第14章 治国安民2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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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澄清吏治,敢于峻法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行者正,坐得直,这是为人最基本的。假若连这都做不到,拿什么去谈理想,报负?因此,成大事,皆从小事做起,首要分清是非黑白。
曾国藩虽然无力从整体上整治国家的吏治,但他在他职权
范围内,对于吏治腐败采取了重拳打击,我们看一篇奏折:
“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
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
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
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
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
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
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
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
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
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
众所周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
八年(公元1**9年)正月十七日上奏的,而后两个月,
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
“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
听到的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
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
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
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
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
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
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
的,我也分作两次让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
“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
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怯,他相信只有“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