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灭门惨案”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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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的,让法官判我死刑吧!”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磊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只求尽快结束这一切。
2010 年 10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灭门惨案作出判决,凶手李磊被判处死刑。当听到法官宣判“死刑”时,李磊微微抬头瞄了一眼天花板,随即又低下头,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2009 年 11 月 27 日傍晚时分,北京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 4 号楼 3 单元 2 层发生了一起惨案,邻居发现王美玲一家 6 口惨死在家中。凶手不是别人,正是王美玲的丈夫李磊,也就是这户人家的亲生儿子。
这起案件震惊了所有人,李磊为什么要杀掉自己的一家人呢?都说虎毒不食子,他为什么连自己年幼的两个儿子也不放过?难道他患有精神病?还是有什么深仇大恨?
李磊于 1980 年出生在北京市的一户普通农民家庭,家里还有一个妹妹,比他小 7 岁。李磊的父亲对他十分严格,动不动就棍棒相加。小时候,父母经常在家里为了一些琐事争吵不休。后来,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外出打工,把李磊和爷爷奶奶留在家里。虽然父母偶尔会回来看他,但每次回来只要一不顺心就会打骂李磊,这让李磊对父母的归来既期待又害怕。
上学之后,李磊的成绩一直很稳定,始终保持在班级中下游水平,而且他还经常逃课,根本就不喜欢学习。由于在家里感受不到父母的关爱,李磊在 17 岁那年离家出走去打工了。
李磊这个人比较聪明,脑子也很灵活,所以他很快就找到了赚钱的方法,没多久就积累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后来,李磊自己开了一家足疗店,赚了不少钱。接着,他又先后做起了信用卡套现和典当品抵押生意。
尽管如此,在父母眼中,李磊仍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孩子。虽然李磊已经有了足够的经济能力,但父母并没有因此而赞赏他或者以他为傲,这让李磊跟父母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同时,李磊的性格也变得越来越内向、孤僻,不爱与人交流。
与此同时,父母非常偏爱妹妹李灿,而妹妹也经常和父母一起嘲笑哥哥李磊赚的是不正经的钱,这让李磊感到非常不舒服,对家人的怨恨也越来越深。
1999 年,19 岁的李磊遇到了比自己年长 3 岁的王美玲,两人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很快,他们迎来了两个可爱的儿子。之后,李磊还开了一家快餐店,生意不错,一家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