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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呢。
批发能赚35的话,零售至少能赚50吧。
这第一次一共是285的成本。
她就先按五成算。
1755+210=3855元。
如果以半月为期,还要再扣掉14元的看店的费用,那就是3715元。
那利润就是865元,分楚锦程865元。
还不错,半个月她能赚78元呢。
楚锦程半个月全部收入则是36元。
他没有风险,所有风险都由程澜承担着,本钱也是她出。
所以,她这一趟赚得多些也是应该的。
只从赚钱的角度,程澜觉得他应该更愿意搞批发,省事。
不过程澜要让乡亲们看到她做的是正当生意,不会被抓。带动七伯母等人也跟着做生意。
他也一样。
这样他被运动搞得跟惊弓之鸟一样的老娘才能安心。
而且,其实看店子不耽误他的事的。
他可以照常去干农活、去做其他事。让他老娘或者姐姐、妹妹看就是了。
分她们一笔看店的钱,省得她们觉得自己是吃闲饭的。
那零售多赚的钱相当于给他家人了。
程澜也没意见,她反正就给一个人的工钱,楚家不管是谁看店只要把东西卖出去了就行。
他俩前期合作应该没问题。
楚锦程不敢一下子做太大,步子迈太大了他老娘和姐妹可能会害怕。
而且,十一届三中全会毕竟才开了5个月,大家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程澜在成都,看到军区外的大批发市场就能知道风向真的已经变了。
但楚锦程在下头乡镇,他是没有这么深切的感受的。
以后规模和利润越来越大了,他也许会撇开程澜单干。
他自己上一趟成都进货,本钱就是十几块的车钱,外加十几块吃饭、住店的花销。
另外还有往返两天的时间门成本。
不过没事,到时候很多人都能看到从成都进货有赚头了。
她可以发展其它的人。七伯和七伯母看到楚锦程没事,估计那会儿也敢自己干了。
他们哪怕不像楚锦程有混迹黑市的经验还能搞批发转手出去。
但到镇上、县城和临近几个镇摆摊设点还是可以的。
那可能就要形成竞争了。
当然,不拆伙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