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无所畏惧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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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未曾涉猎此事,直至辰时浏览消息方知一二。酉时左右,接得会中通知,旋即于家中遇李哲,当面详询详情。
“尔此举颇显狡黠,众人皆瞩目,却被尔捡此良机,那秃头可非易与之辈,王总他们……慎言,此举无异于夺虎之食,彼等为争取此项目,不乏送金赠人者。
徐光头非寻常导演,自《人在固途》以来已连创三捷,且票房均甚可观,虽《港》稍逊,盖因替换傻强启用包贝之故。如今二人再联手,旧曲重弹,便是李哲亦难以觅其败因。”
李哲自知此举触忌,忙解释道:“尚有C轮融资未定,届时可出让约三成票房收益,虽价码稍高,然此类项目稳赚不赔,他人亦不会过于计较。如今吾已非当年任人践踏之小经纪。”
见李哲如今信心满满,李雪方悟,此刻的李哲已是拥有百亿身家的大亨,单论复出后这几部影片,便已获利数十亿,华艺的王氏兄弟、光线的王总,实难轻易招惹。确乎无所畏惧矣。
"罢了,阁下之意,贵方有意参与《双瞳》一剧乎?此剧确有可观之处。
“嗯,颇有潜力,不妨算你一份,老陈与徐某非同一类,他根基未稳,需吾之助力,他实乃智者,届时自会退让不少。纵使万大欲分一杯羹,吾亦能得其大半。李雪久闻李哲之大计,对《双瞳》版权垂涎已久。
虽和硕早已涉足此道,然与李哲之宏图相比,犹显微不足道。今朝圈内诸同仁,何人不艳羡李哲之人脉与通路?此番终可随哲兄共谋大事矣。
李哲深知此时难觅良机,故舍近求远,宁赠李雪,不与外人。李雪购《双瞳》版权于陈国富,恐不及千万,甚至近乎赠予。吾若亲至,dasì必不售,唯有共谋,分一杯羹。傻强之事闹得沸沸扬扬,故燕京及魔都诸多大经纪皆专程赴会,对严惩李哲之提议,众人多表赞同,此举实乃经纪人形象之重挫。
李哲率先发言,身为倡言者,此等倡言唯五星以上大经纪方可提出,此乃经纪人等级之显着差异,亦激励后辈奋力前行。
“人尽皆知,吾等与艺人乃合作关系,相辅相成,平等互助。甚至于某种程度,吾辈依艺人而生,职责在于服务艺人,助其成长,共谋繁荣。
然此事恶劣,人尽皆知。谋杀之事尚待查证,暂且不提。仅论眼前事实,与旗下艺人之妻私通,合谋转移艺人财帛,窃取他人剧本,以此创设空壳剧组,图谋私利。若不严惩,协会之规将荡然无存。
故无须赘言,李哲在此倡议,望协会严肃处置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