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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在一月二十七日的晨报上公布了“年度读者新闻摄影奖”,过了四天,该报在二月一日晨报的“回声”(读者来信)栏中刊载了这样一封读者来信。
看到贵报刊载的“年度读者新闻摄影奖”的最高奖获奖作品《冲撞》,不愧是从四千两百幅投稿作品中精选出来的作品,真是极具视觉冲击力。然而,请恕我直言,这也是一张令人感到极为不快的照片。这张照片拍摄的是去年十月三日发生在东名高速公路御殿场至沼津段上的重大追尾事故。那是一场六人死亡、三人重伤的大惨剧。翻倒在地的大型铝板厢式货车、与之连环相撞并燃起大火的两辆轿车和一辆客货两用车、与冲过了中央隔离带的小型卡车相撞的上行线上的残破轿车……场景极为惨烈。正像评审者古家先生所说的那样,拍摄者得益于十万分之一的偶然,才拍下了这样一个决定性的瞬间。可谓是新闻摄影中罕见的精品……然而,这又是一张令人感到回味苦涩的照片。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出自业余摄影爱好者之手,并获得了年度最高奖。如果它是报社的摄影师所摄,也许我也就不会有那样的感觉了。因为,报社的摄影师在事故现场或案发现场拍摄照片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但这幅照片并非如此,正因为它是业余摄影爱好者的作品才叫人难以接受。
或许有人会说,报社的摄影师不可能总是正好赶上事故发生的瞬间,所以报社期待着恰好身处事发现场附近的业余摄影师所拍摄的照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张照片只是在报道中刊登出来也就达到目的了。总之,我觉得不应该将这样阴暗、令人不忍目睹的照片作为参赛的作品。
过去也有过业余摄影爱好者因为在事故现场拍摄照片而遭到社会上一部分人指责的情况。早在昭和三十年拍摄的、在四国的高松洋面上撞船沉没的“紫云丸”照片就是一例。有人认为,既然有闲心将镜头对准事故现场,为什么不去帮助抢救落水乘客呢?哪怕只多救一个人也好啊。
与救人相比,拍摄者更为抓住这种“千载难逢”的决定性瞬间而激动。很难说不是这样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是十足的自私自利。而这种“功利心”的背后,还有对贵报年度奖的荣誉、奖金、公开发表之类的期盼,那就更叫人难以接受了。
千叶市 印刷业从业者
藤原喜六
针对这份读者来信,报社方面也发表了《摄影部长的答复》。
来信的主旨在于“惨不忍睹”的新闻照片只能由报社的摄影师来拍摄,而不应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