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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行的一般看法是,“藤田组伪钞事件”是萨摩藩阀与长州藩阀两大政治集团间权力斗争的产物。
藤田组承袭了井上馨的先收公司,但实际上公司仍然受井上馨的掌控。
描写政争题材而广为人知的曲艺作品、伊藤痴游的《藤田组伪钞事件》(收入《明治初期的疑狱》一书)中,收录了一份尾佐竹猛书中所没有的资料。这份资料是井上馨和藤田传三郎双方订立的协议,订立日期是明治九年一月。且看其中这三条:
第七 藤田传三郎同意以其家产并本社盈利及预期收入支付;公司不得转让或分与他人;无论关系如何亲密之朋友,严禁无抵押而予贷款。
第八 传三郎每月给俸百元,给俸可以分与妻子花用。
第九 商业以大阪驻军之战斗军靴制造为主,其他不可随意扩充,一律应征得井上馨之许可。
为达成本社之目的,藤田传三郎务必谨遵本社之法则及井上馨之指示。诸损益扣除清算可于每年七月、十二月两度决算,其利益变动、公债证书或银行存款及品物等可依照精细原价法核算计入账内,制成账表,一份送至井上馨所在。
对此,伊藤痴游评说道:“看了以上内容就知道,井上是个对金钱十分仔细认真的人,同时也可以看出,其对人的照拂和支助简直到了烦不胜烦的地步。”
这份资料痴游是从哪里弄到手的不得而知,但内容应该是可信的。痴游是他成为职业讲谈师之后的艺名,本名伊藤仁太郎,伊藤仁太郎当时参与了自由民权运动,因此,他站在反政府运动的立场对藤田组与政府内长州藩阀高官之间的种种不当勾结进行暗中调查,并进而从适当的渠道得到这份堪称私人机密的材料是完全有可能的。
尽管表面上藤田组处于井上馨的掌控之下,但有一种意见却认为,从以上协议的表述中也可以看出,其实藤田组是井上馨个人所有的企业。
井上馨于明治维新后担任政府参与1,并先后出任民部大丞2、大藏大丞,后升至大藏大辅(次官),主要从政经历都在财政领域。明治六年,他与涩泽荣一联名向政府提出财政建议书然后辞职,其实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他巧取豪夺尾去泽铜矿山而被当时的司法卿江藤新平(肥前藩出身)弹劾,不得不辞职。创立先收公司则是他下野之后的事情了。
明治八年,井上馨复归政界,朝鲜“江华岛事件”(日本军舰在朝鲜西南海岸一带骚扰和武力示威,与当地守军发生冲突,日军登陆占领江华岛的事件)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