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与河童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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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正子跟随孟子,从硕士念到博士后,对导师的私生活了解得一清二楚,他马上反问鲁平公:“您说的‘超过’是什么意思?是说我导师先前给他老爸办丧事用士礼,后来给他老妈用大夫礼?还是老爸丧事用三个鼎,老妈丧事用五个鼎?”
乐正子的这番话在我们现代人听起来就像听天书一样,但当时的鲁国可是最讲究这些礼呀,乐呀的。
鲁平公说:“我指的不是这些,我是说他棺椁和寿衣用得不合规矩。”
这件事前文没提过,看来鲁平公还是详细了解过一些情况的。
乐正子说:“您说的这事倒确实是有,可那不是不合规矩,那是因为我导师前后的家境不一样,穷的时候就只能简单一些,后来有钱了就搞得好一些,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对话记录到此中断,也不知道鲁平公是怎么回答的,推想是没词了,但面子又下不来,所以还是不去见孟子,但他很有可能是把臧仓给卖出去了。
乐正子回去了,见到导师,说:“我本来都和鲁君说好了让他来见您,他本来车都备好了,可是,他的一个宠臣叫臧仓的乱说话,把事给坏了。”
孟子点了点头,面容平和,说了两句非常玄妙的话:“鲁君要来,是因为你乐正子劝他来,他没来,是因为臧仓劝他别来,其实他来与不来,非关人力,而属天命。这是老天爷不让我和鲁君会面啊,臧仓那臭小子哪有这么大本事?”
说明一下:我对“行或使之,止或尼之”的理解和常见的一些版本不大一样。我正为客异地,手头资料很少(这时候真是很怀念家里的那些书啊),就拿朱熹的解释放过来给大家参考吧,“言人之行,必有人使之者。其止,必有人尼之者。”
孟子这也算是无奈之言,其实他是不大信什么天命鬼神的,这些东西往往都是被拿来做个说辞罢了。至于臧仓,也是个可怜人啊,办了一件错事,结果成了千古留名的小人。我有时在想,古代拿四书五经当教科书的那些学生当中,如果有谁姓臧,一定经常被人拿来开玩笑,一口一个“臧氏之子”——你还没辙,因为这是圣贤之言。
在这一节,我觉得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孟子给双亲办个丧事,如此私人的行为怎么会被上纲上线到这样一个高度?
这就是礼制啊,我们经常讲所谓的“礼仪之邦”,这正是一个“礼仪”的典型体现。就孟子的思想来说,他讲这个“孝”字还是有人情味儿的,但还是苛刻得可以,像“守孝三年”就是他极力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