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不知道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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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识她的时候,是去年的冬天。晚上一圈人聚集在钱柜ktv,她坐在靠墙角的红色长沙发里,左右一手各搂着一个男人,跟着别人大声地唱伍佰的《挪威森林》。我不喜欢伍佰,因为他长得不好看。乐曲停止的时候她喧哗地站起来说话,笑得颠颠的。
于是他听到她的声音,甜美清脆的童音,带一点点尖,像某种兽类。穿一件白色印度细麻衬衣,很脏的球鞋,脖子上戴着镶石榴石和珍珠的旧银项链。一大把干燥浓密的黑发在后脑扎着髻,乱糟糟的,非常邋遢。也不化妆,只在嘴唇上涂有湿漉漉的唇油。
沙美说,是七白啦。她今天第一次来。她那时候在和他的一个朋友谈恋爱。
一整个晚上他坐在离她最远的沙发末端。也不唱歌,只是默声喝酒。有人说,任浩树是我们这里真正的酷男人,就是能够做到不发声。他说,有点累了。而且我也不会唱歌。然后他就跑进跑出,给人家端可乐拿点心。在过道里他点了一根烟,听着周围的寻欢作乐的浮浪,心里索然。
那年他33岁。在ibm里任职,刚刚开始又往上升。工作压力不是问题。他在北京没有父母,没有朋友。只有一帮偶尔在一起吃饭和唱卡拉ok的伙伴。生活中的寂寞却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对付。
她在半途跑出去打手机,进来的时候要挤过他的位置才能回到原位。突然弯下腰来对他说,任,有没有人告诉过你,你的嘴唇长得非常好看。我不相信你会唱不好歌。
一股强烈的酒精气味夹杂着苔藓香水味道混杂着扑到他的脸上。他看到她水光潋滟的眼睛,下意识地往后避了一下,她就嘿嘿笑着纵身一扑,跳进沙发里面去。
他不常参加这个圈子的聚会,只是偶尔,但每次她都会过来吃饭,一起玩,只是从不付账,因为没有钱。渐渐知道她多一点。曾经在巴黎住过很长时间,学过电影和油画。在结束了一段短期婚姻之后就回到了北京。带回来的钱刚好付掉一套单身公寓的首期。也曾在一家法国汽车公司工作过,拿着高薪,但很快又辞职。
始终不喜欢工作,只喜欢谈恋爱。
她以令人眼花缭乱的速度及一贯纯真的姿态,和圈子里或圈子外的男人谈恋爱。又的确是非常穷及窘迫,从来没有过稳定的感情及生活,但毫无愧色。
几乎所有稍微英俊一些的男人,她都会喜欢。即使那些男人穷,脾气坏,而且隐瞒着在外地的妻子或女友。每一次恋爱,姿态投入,奋不顾身,惊天动地。并且心无城府地享受快乐。他从来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