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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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从怀中摸上一个美猴王的塑料面具,套在脸上,没有回答我的话,脸凑近不断跃动的火焰。火焰是一种有灵魂的奇异物质,有几层,最外面一层是桔黄色的,中间是青蓝色的,最里面的核是黑色的。火焰让世界拥有树木与河流,同时它也把一切胆敢接近它的物体化为乌有。它是创造之神,也是毁灭之主。在光的深处埋藏着冰凉的死亡气息。孩子乌黑的眼珠闪闪发光,咔嚓声折断手中的枯枝,额头泌出细密的汗。面具表面发生微小的但可以察觉的融化。他突然摘下面具扔在一边,朝我伸出手,摊开的掌心里赫然多出一只造型时尚通体黝黑的宽屏手机。孩子咧开嘴,说道,“要不要,诺基亚最新款。1000万像素。市场售价二千八。你要算八百。一口价。”
手机表面犹有孩子手心流出的汗水。
手机是什么?冯小刚拍了一部电影叫《手机》,里面有个胖男人叫费墨,他把手机比喻成“手雷”。为论证这个不伦不类的比喻的深刻性,另一个主人公严守一把手机扔进火堆。于是,手机成了替罪羊。说谎的人因为找到这只羊继而心安理得。事情还不仅仅是这样简单,这是一场“人”与“物”的战争。手机是人与人交往的桥梁,同时也是沟通的屏障。它构建起一个虚拟的话语空间,在里面传递谎言、真情以及其他种种。它制订规则,是这个空间的金盔银甲的王。每个手机持有者,在对他人说出自己的手机号码时,也交出了自己的时间,或者说是赋予了别人来随时打扰的权力。也许有人并不想被打扰,但这意味着他不得不把自己从社会这张网上剥离,视那些使用手机的人为不存在。而人的社会属性一旦被彻底剥离,人还是人吗?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
这听上去,像一部科幻电影的情节。手机,这种人类创造的高科技产品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权力?保罗·莱文森写了一本《手机:挡不住的呼唤》,手机的学名叫cellphone,里面的“cell”有三个意思:细胞、蜂窝、牢房。这是三个颇堪玩味的词语,也是三个充满了我们各自生存体验的弹性之词。人是由细胞构成的,社会是由人这种“细胞”构成的。手机这种细胞,以其意味深长的潜台词构建了我们的生活。这是一种类似于蜂窝形状的生活,人们在里面吵吵闹闹,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空间,无法静默与沉思,只能听凭肉体坠落至物之牢宠深处。也许手机的确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完美、最强大、最具潜力的媒介,毕竟它使“说话和走路”这两种人类基本的交流方式得到统一。换句话说,它本来应该是上帝独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