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步骤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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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午后路上也挤满了来来往往各种车辆。车子给这块地方带来很大的喧闹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肯定任何人都听不到他们的动静。
每次射击时,亚历克斯又总是毫不懈怠地捡起每一粒弹壳。他可以肯定,他们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证明他们曾去过那里的东西,哪怕是一颗烟蒂。当然,他们不可避免地会留下车轮印,但他看中了这个采石场的一个原因是年轻人度周末常常到这里停车——那里有许许多多轮胎印。他清楚地记得,他们确实曾在那儿扔过枪,可谁会发现呢?采石场那片水有八十多英尺深——他曾测量过——而且看起来象一片死气沉沉的水田,灰黑的尘土溶入水中,水面上布满各种浮渣污物。这决不是一个游泳的地方。他们仅仅向水里扔了一支枪,就是那支射击过的枪。然而,正如看起来是绝不可能的一样,他不得不想到他们已发现了这支枪。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现在还不得不先别去想它,最要紧的是必须赶紧处理掉其余的枪,亚历克斯暗自说,你总有办法弄得到新枪的。 警察们到底知道了点什么?他自言自语。他非常精通警察的侦破程序。看来第一个问题是他应首先弄清谁是他的敌人。
那支枪上不可能留有指纹。在水中浸泡后,造成纹印的皮肤油早就褪去了。亚历克斯曾握过并擦过这把枪,可他不必为此担心。
原来的小货车早巳不复存在。首先它是偷来的,其次它已经由亚历克斯伙内的人改装过了。这辆车使用过四套不同的标牌。这些标牌早被埋在安纳阿伦德尔县的一很电线杆下面。如果事情是从那里开始露迹的话,他一定早知道了。那辆车当时也完全清洗过,每一部件都擦得干干净净。从采石场带来的尘土……这倒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可这也不能作为证据。他们没有在此地留下任何可以与他们这伙人联系得上的东西。
难道是他自己的什么人说了这件事,或许是那位因为那个孩子差点死去而感到良心不安的人?如真的出了这样的事,那么今天中午他应该被唤醒,出现在他眼前的应是一枚警微和一支枪。所以这也不太可能。况且他早就提醒过他的人,关于这一切千万不能走漏半点风声。
莫非是自己曾被人看到了?亚历克斯为自己曾向直升飞机上招过手而再次自责。可是他那时是戴着一顶有檐的帽子,戴着墨镜,蓄着胡子,与现在的他完全判若两人。当时还穿着茄克衫,工装裤,以及那双已穿破了的长筒靴。他还戴着工作手套,那是最普通的一种,可以在任何五金商店买到的。
接着他又把有关细节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