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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或许是个例外,只不过随着南宋的灭亡,分权制也就不复存在了,即便后世的封建王朝也有采用的,但大都是形而上学,形似神不似了。
对于行省制的建立,我应该保留四大监司还是选择后世的省长负责制呢?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为此纠结,各有利弊,看来又是一道难以选择的选择题。
我摇摇头,叹了口气,接着又查询了理宗所留下的另一份资料,有关大宋之监察体系。这套体系还是十分严密的,宋朝的监察体系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从中央到分路再到州郡,都有一套监察体系。朝廷自身采用的是我国传统的御史监察制度,宋朝时的御史中丞仅排在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之后的第四位,足见其地位之高,按照现在的排法,可以进中央常委了。御史台的职能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可以弹劾任何官员,就连他们的官帽也和其他官员有所不同。但是,因为宋朝不少皇帝的无能,使得监察御史常常打着监察的幌子弹劾敌对的大臣,并逐渐卷入到朝廷的党争中。自宁宗嘉定二年(1209)后,朝廷不再设御史中丞,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说明了国家的运转出现了问题。
至于分路,因有四大监司的相互监督,自然而然就形成了监察体制。
在州郡,宋朝设立了一个名叫通判的职位,这是宋朝与以前朝代都不一样之处。通判之责就是对州府官员进行监督,这个职务设立于太祖赵匡胤时期,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州郡官员,特别是知州的一举一动,通判基本上是由朝廷直接委派,像金华通判邢方卓是由知府事任一松推荐的,就属极其少见的。
从书中记录的宋朝监察体系看,其实是很全面的。在不少时期里,宋朝的朝政还算清明,只是到了后期,才变得腐朽不堪,这不是制度的问题,的的确确就是执行制度之人的问题。
就拿通判一职来说,其性质和我要设立的廉政公署差别不大,虽然官衔低于知府,知州,却可以监督地方官员的廉政情况,如果遇到官员有违规现象,可以直接将材料上报朝廷而无需通过当地州郡。
这点提醒了我,监察公署可以和通判合二为一,同时也提醒我,人都会犯错误,即使有了廉政公署,还得要有相应的律法配套,只有死板的律法才能管住灵活的人。
咸淳元年九月,注定是个不平凡的月份。
自五月强降雨后,临安的雨水一直很少。九月一日凌晨时分,大雨倾盆,一场久违的及时雨袭击了京城。当然,大雨是阻止不了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