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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特选择渡河的地方,是整条河被两块巨石分割成三条小涧,如果他能够顺利到达第一块巨石,以他的身高,应该能连跳两步,先跳上第二块巨石,再跳上对岸的河堤。就算跳不到河堤上也不要紧,只要手钩住也成。于是他往后退了一两步,计算好距离,第一块作为落脚点,第二块作为目标,起跑!他含混不清地祈祷了几句,用尽全力飞身一跃,但是感觉到脚底的石头有点儿打滑,尽管第一跳跃上了第二块石头,但是第二跳的时候就没能跃上河堤,而是双手挂在河堤的石头边缘,腰部以下全部都悬在半空中。谢天谢地!他慢慢地爬上河堤,稍稍拧干已经湿透的花呢裤子——要不是湿了水的花呢布料变得很重,跑起来不方便,他才懒得管呢。他从未觉得越过沼泽是如此地难熬。连泥带草的一大坨仿佛融在他脚底,把他的鞋子粘在地上,寸步难行;白桦的树枝带着刺,不断地刮在他身上。路面坑坑洼洼的,他的脚时不时踩在暗穴中。他一脚高一脚低地走着,感觉自己像是在跳舞,而不是在追捕逃犯。当他气喘吁吁地来到河对岸的高处,他终于看见了拉蒙特的身影。这时候,拉蒙特正小心翼翼地慢慢靠近五十码外的牧师住所。时间勉强还够。原来当格兰特气喘吁吁狼狈不堪地赶路的时候,被追捕的人却从容不迫胸有成竹地走着。格兰特心想:好吧,你也得意不了多久了,看我待会儿怎么收拾你。今天早上,当天初次踏进牧师会所大门的时候,大家还是一片欢声笑语,而如今他再次进入这扇铁门,却是经历了千难万险。现在他的口袋里有一支自动手枪,还有一副手铐,待会儿如有需要,他会毫不犹豫地使用。虽然拉蒙特没有武器,口袋里也没有胡椒粉了,但是他要确保万无一失。他再也不会顾及其他人的感受而畏手畏脚,这次务必成功,不许失败,就算让丁蒙特小姐歇斯底里或者受到惊吓也在所不惜。
格兰特还在生闷气,想着拉蒙特一进门,就要他好看。拉蒙特却已经越过了铁门,绕过围墙,走向了小桥。我真希望能看见这时格兰特的脸——看着他因气愤而扭曲的表情,想必十分精彩——他已经想了个体面的逃跑方法,没想到对方却是个野路子。他揉着眼睛,发现自己没看错,拉蒙特的确在围墙的尽头,正准备过桥。这个傻瓜!没错,他暗自责骂拉蒙特是傻瓜,他已经帮拉蒙特想了个绝妙的逃跑方法——先取得丁蒙特小姐的好感,然后静静地躲在牧师住处等待逃跑时机——然而这个傻瓜却没有用。他在干什么?他到底想怎样?每一个行动应该都有其原因,一定不是漫无目的浑浑噩噩地乱来。他之前想得太入神了,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