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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为就是诬告陷害罪?另外,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受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诉,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关键是,马树山所反映的是李富贵个人问题,李富贵本人并没有自诉要求,马树山举报的是李富贵本人,并不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你们给他定这个罪名的依据是什么?”
检察官懵了:“这,如果我们公诉的内容与法律相悖的,法院只会裁定的。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我们只是原告。”
李维平继续说:“马树山已是75岁的老年人了,纵使他的行为真的触犯了刑法,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年过75周岁的老年人,轻微犯罪一般也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换句话说,无论从年龄上说,还是从制度上论,无论马树山是否犯罪,他目前是不应当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你们检察院为什么还要让羁押着呢?”
检察官回答:“案子已经到法院了,就是取保候审也应该由法院去做,现在与检察院无关。”
李维平见完了马树山一案的公诉人,又来到法院,要求见一下主审马树山一案的法官。但法院办公室以承办法官正在开庭为由,拒绝了李维平。
李维平要求见一下分管刑事案件的法院副院长,也被法院拒绝了。
李维平没有再和南城县法院纠缠,开车去了一家茶馆。
在茶馆里,李维平奋笔疾书,一个小时左左右,写出了一篇文章:《七十五岁正科级退休干部因举报县委书记,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立即给华新社的编辑朋友发了过去,让在网站上立即发稿。
编辑看是李维平的稿子,他和李维平关系不错,知道李维平在华新社只是一个掩饰性的身份,而真正的身份他是知道的。平时,李维平来稿大都是内参性质的,让公开发的稿子并不多。编辑对李维平的这篇稿子很重视,立即找到分管副总编,让签字。分管副总编也知道李维平的身份,李维平一般不发稿,一旦发稿必定有用意,就直接批准了,在稿样上面签了个字:同意发稿,在法制频道和网站主页同时显示。
临近中午的时候,李维平接到了金全明的电话:“李老弟,在哪里?中午了一起吃饭吧?”
李维平答应了:“行,去哪里,我这就赶过去。”
金全明说:“县委招待所,李富贵和常委一般人应该都在。”
李维平说:“那我先去南城县公安局和你汇合。”
等李维平和金全明、岳一成、龚伟峰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