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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莫寻这边的确是个麻烦事儿,当然,孔小玲这边也不松快。
原本我以为这里面可以相安无事,我可以静下心来和王思海所安排的狗子一起去“长城冢”了。
尽管这“长城冢”从一开始不光呼口反对,甚至于前几天来别墅的鱼姬也是反对。
不过就算是反对,我心里面也清楚的很,自己该去的,还是要去。
为什么?
就因为这件事儿是王思海安排的,也正因为自己现在所有的事情都是为了王思海服务的。
换句话说,与其是服务,倒是不如说成我在帮王思海做事儿,同样,我自己的事儿也是需要王思海所帮忙的。
从自己逃离龙口镇,进入北京市以后,却从来都没有想到过自己会遇到小偷当中的三人跳。
也更加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堂堂一个出身于小偷世家的人,居然就这样被一个三人跳当中的小偷所偷走了身上大部分的东西!
说实话,当时自己来到北京时所带的一万元钱,因为自己拿出去了两千元捐了款之外,剩下的八千元对我来说的确也是非常重要。
但是重要归重要,这钱的事情自己还是可以凭着自己的努力赚回来的,也就是说,这些钱顶多就是让我一开始能吃上一口饭,住的一处小旅馆而已,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但是我当时包里面的那个铁疙瘩,却是对我意义非凡。
尽管那个东西没有任何的锁眼,也没有任何的能够打开的地方,完全就像是一块铁块一样,但它毕竟是爷爷留给我的东西,也是目前所唯一能够留给我的一件摸得着、看得见的物品了。
因此,这种东西对我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是爷爷所留给我的纪念,也更加是爷爷留给我唯一一件东西。
当然,除了这个原因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爷爷临死之前是千叮咛万嘱咐的让我一定要保管好这个铁疙瘩,切记不要弄丢失了。
虽然我不知道当时爷爷这么说,这么做的目的到底在哪里,毕竟当时按照我的想法来说,这玩意儿就是一块铁疙瘩,根本就不是一块金条。
如果是金条的话,说不定自己拿出去卖,或者是自己留着还能值点钱,但是既然连金条也不是,而且还只是一块铁疙瘩,就算是铁疙瘩能够卖收废品的,但那能够卖多少钱呢?
因此,当时爷爷所和我说这件事儿的时候,我心底里也是本能的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根本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