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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分手总是这样不干脆。
要分手!下了很大的决心见面分手。但一见面,又互相依偎在一起了。
如果别人说我没有男子气概,没出息!我无言以对。
我自己对自己也感到惊讶。
她好像也一样。
她一边说“就到今天为止吧!”,一边却顺从我,接受我。
最终是我坚定信念、要求放弃,她也没有积极地响应。
实际是我一直在主动地要求分开。
虽然这么说,但是也不能说她没有责任。
历次分手均流产于氛围。实际上,她在内心深处没有排斥我的意念。
今天再来最后一次的思想,反而会进一步挑起两个人的欲望。
也许再也见不到她了,越这样想,兴致越高。
好比余烬瞬间闪现的艳丽火苗。
再也见不到了!这是最后一次了!我们一边这样想,一边反复幽会。
似乎是为了增加激情而空喊分手和利用分手。
当然,这样的状态不会持续很久。
她要离开我的日子时刻逼近,我也经常受到周围人的提醒。
有的说和不可能结婚的女性经常幽会,是一种罪恶。有的说如果为她的幸福着想,应该果断地离开她。
这些道理,我都知晓。
道理归道理,却不能照着做。
不久,时间进入十二月。她要离去的日子迫在眉睫。
我突然想到两个人见面不能定在晚上。人在晚上心慈手软,所以分不开。
如果时值正午,会面在明亮的镶着玻璃的咖啡馆里,不就能断然分手吗?
先是假装没事地交谈,最后斩钉截铁地说“那就这样”,再疾步离店。这样不就能冷漠地分手吗?
于是,星期天的下午,我们在隔着玻璃看到柏油路的咖啡店里幽会。
一阵交谈过后,我说:“那就这样!”然后拿起账单,走出门来。
然而,她随即跟出,一同在明亮的阳光下迈起步来,并不知不觉地朝同一方向迈进。
没说要去哪儿,也没说不去哪儿。
只是肩并肩地一起迈步向前进,谁也不说话。
与其说我意志不坚定,莫如说身体不由自主,不是我的另一个自己同她在走路。
同时也强调自己的歪理:不想分手却硬要分手,不也是一种罪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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