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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俗不可耐、惨不忍睹——就如同书中最后一章“冲破常规的另类人”一样。
我拿起电话,是一个编辑打来,他约我写一本十五万字左右的小说,难得。我连忙答应下来。
我说过,无产文人生涯格调低下,俗不可耐、惨不忍睹,这话可能要让某些人看不顺眼,但
这是我本着理智与诚实两条原则分析总结而得出的结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文人有求于社会,文人讲话,希望别人听到并有所反应,自由文人是社会的“业余者”,总以业余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这很合乎欧美上层阶级的行为准则,似乎很有格调,不幸的是,文人的“业余者”的身份是被迫的。况且,根据“无用即美”这一原理,文人工作一旦有用,美即立刻消失,丑便找上门来,这种所有文人皆能倒背如流的大道理不知是否合用于文人本身?保罗。
福塞尔在书中并没有告诉我。
我的观点:热爱自由、追求真理等等行为应归于个人爱好,甚至隐私,如果有人在做这些工作,最好放在业余时间悄悄进行,如果能做到东躲西藏、偷偷摸摸、以至神不知鬼不觉,那就是最好,最有格调,因为诚实地讲,只有那些东西才配得上那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
而且就我所知,从古至今,世上了不起的人都是这么做的。
我的小说以此开头,想必令人惊诧不已,但凡事必有开头,以现实开头总比说些不着边际的话要来得诚实,这也是我的个人观点。读者在往下读我小说时请不要忘记,我对自己的写作是何种态度。当然,以此态度作出的小说有无阅读价值也请读者明察。
我要说的是,我不喜欢这个世界,对它了解越多就越不喜欢。
我要说的是,我不喜欢我的生活,我曾想使用“怠工、逃跑、毁坏劳动工具”等手段离开我的生活,不幸的是,我即使从马克思的书中也未找到那些奴隶在如此这般之后的最终去向。
我要说的是,我所写的故事来源于现实,却又与现实格格不入。
我要说的是,我自认为是一名格调真正低下的作家。
我要说的是,我生于北京,喜欢北京,希望北京更好而不是更坏,于是,我写北京,没
有人要求我这么做,我是自愿地为北京而写作,我生就如此,活该倒霉,因为除此之外,我简直无法找到任何可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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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到底多久?我弄不清,反正都一样,每一天都是那么无聊,如果要能弄清无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