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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孟子建豪宅、开高薪这段,对孟子的态度很不以为然。王充说:
夫孟子辞十万,失谦让之理也。夫富贵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故君子之于爵禄也,有所辞,有所不辞。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而以距逆宜当受之赐乎?【王充的意思是:贪图富贵是人之常情,只不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要。比如业务员谈成一单买卖,按规矩拿多少提成,哪怕钱再多,这也是理所当然该拿的,业务员如果不拿这份钱,给的理由是“我不贪图富贵”,这不是很没道理吗?】
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馈之备乎!’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王充的做法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从《孟子》原文入手,找出不同篇章里有矛盾的地方加以说明。作为论辩来讲,这可是很厉害的手法。】
夫金馈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时己贪,当不受之时己不贪也。金有受不受之义,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无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而曰“己不贪富”,引前辞十万以况后万。前当受十万之多,安得辞之?【王充说:人家给你钱,你接受还是不接受都是有理由的,难道接受了就算贪财,不接受就算不贪财吗?——王充是拿《孟子》的这一节去攻击方才“辞十万而受万”那节,意思是:从这节来看,你孟老师对这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不是很明白吗?为什么在那一节里就犯糊涂呢?你辞掉豪宅和高薪,如果给的理由是“我都辞职啦,再拿钱就没道理”,这是个很充分的理由,可你偏说自己的理由是“不贪财”,这可就说不过去了,况且和你教导陈臻的话也是矛盾的。】
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亦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而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王充又引了“滕文公篇”里的一段,是说孟子的又一名叫彭更的弟子请教老师类似的问题,孟子回答说:“如果没道理,一针一线也不能拿别人的;如果合乎大道,尧把整个天下都给了舜,舜也能泰然接受,一点儿不觉得有什么过分。”王充引这一节,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