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最后一场剑术比赛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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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出这种轻巧但却硬韧兼备的剑条。
这把剑柄很长,需要双手握持才能发挥出最佳的威力,但因为“双手剑”这个分类已经被前辈抢注了,所以一般不会称其为双手剑。虽然单手也能凑合使用,但它也明显不配让“手半剑”的家庭领养。
大多数情况下军官生们只称呼它为“剑”,如果谈话中出现了其他种类剑导致词义混淆,军官生们则会称它为“我们练习的剑”;或者单纯因为它比一般的剑都要长,称呼它为“长剑”。
不要小瞧这1.4公斤,大力挥舞下即使只有1.4公斤也足以轻松击碎头骨,或者把无甲敌人开膛破肚。这也是为什么温特斯在炎炎夏日冒着中暑的危险,也要穿着半套骑兵甲训练的原因。
温特斯,以及温特斯的对手,他们手中的长剑全部都是没有开刃的真家伙。
温特斯现在已经快被自己的汗水煮熟了,他只想尽快赢下这场比试,赢下那个他六年来都没战胜过的对手,现在正是他最接近胜利的一次。
透过头盔上的栅格观察窗,温特斯看了一眼场边的记分板,他自己17分,对手12分,他从来没领先过对面的家伙5分之多。
陆军军官学院剑术课上的练习的规则是谁先拿20分谁赢,而温特斯现在正手握赛点。他反复叮嘱自己:“冷静,冷静,只要三分。”
他的大脑正飞速思考:“我手握赛点,他想要追上比分就必须要主动进攻,我可以等一个破绽。”心意已定,温特斯从等待区进入了比赛场地。
他右脚探出半步,下身扎稳丁字步,腰板挺的直直的。右手在前左手在后握住剑柄,双手下沉到了肚脐的高度,剑尖则朝上指向对手的咽喉。
温特斯和他的同学们从剑术课上学到的剑术源自开国元帅内德.史密斯,这套剑术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架势”。温特斯现在使用的架势被称为“犁式”,攻防兼备。而且他偏爱保持自己的强侧手和强侧腿同时在前。
他心里清楚自己的体力已经见底,自己现在僵硬的姿势在围观的同学们看来肯定很滑稽,不过他也顾不得丢脸了,他自我安慰:“这是个比烂的游戏,对面也很累,能赢就行。”
脑海中的时间流逝的总是快一些,脑子里面想了一大堆东西,但在现实世界中实际上只过去了几秒。温特斯的对手正保持着一个和温特斯差不多的姿势朝温特斯接近。正如温特斯同学所预料到的那样,他手握赛点,他的对手决定打的更激进更主动,否则温特斯一次偷袭都可能结束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