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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奎因警官的性格中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与他平日办案时所展现出来的精力健旺、注重实践的行事风格完全不同,那就是他常喜欢从一些基本的犯罪学概念及理论出发,滔滔不绝地谈论自己的感受。此类专业演讲通常都发表于客厅炉火前阅读书报之时,而听众,则是他的探案搭档,亲儿子埃勒里·奎因。除了偶尔送来必需品的幽灵吉卜赛少年朱纳之外,房间里只剩下他们两个,别无他人。
“案发后最初的五分钟,尤为重要,”老人一脸严肃地说道,“永远记住这一点。”他总是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把握好这最初的五分钟,可以给你省去很多麻烦。”
埃勒里从孩提时代即被灌输以各式各样的侦查观念。时至今日,听到这句话,埃勒里漠然地望着炉火,抽了口烟,内心下意识地抱怨了一句:一个侦探一辈子能碰到几次在案发后三百秒内就到达犯罪现场的好事呢?
在家里,他一向不掩饰自己的疑问,而对此疑问,老人也只能悲伤地点点头,表示同意——是啊,这种运气可不是总能遇上的。当办案人员到达犯罪现场的时候,痕迹早已烟消云散,你只能尽自己所能去挽回这个从一开始就无迹可寻的败局了。“朱纳,把我的鼻烟拿来!”
埃勒里·奎因并非宿命论者,更不是个决定论者,然而他也不是实用主义者或现实主义者。他唯一能跟“主义”或“理论”拉上关系的,是他对于人类智慧坚定的信任和信仰。而这信仰,恰如思想史上那些伟大的名字和成果所展示的一样,辉煌夺目。当然,这与他父亲所秉持的基本职业化理论完全相悖。因此,他非常鄙视警方那套循规蹈矩的办案程序,认为这简直是对原创性思考的侮辱。他也看不起警方那些古板的、受限于各种条条框框的办案程序——这些该死的组织机构里,总是充斥着条条框框。“至少在这一点上,我同意康德的观点,”他总爱这么说,“纯粹理性是人类所能拥有的最美好的东西。因为此物独立于人而存在,一个心智能够理解得了,另一个心智必定也能看得穿。”
这就是他最简洁的人生哲学概括。但在阿比盖尔·道恩一案中,他几乎要放弃这一人生哲学了。这也许是他在整个毫不妥协的智慧生涯中,首次遭遇到如此强烈的自我怀疑。这不是针对他的人生哲学,因为在前面几起案件中,他早已多次验证了它。此怀疑是更令人难受的——那就是他曾怀疑自己是否拥有看穿另一颗脑袋中所想秘密的能力和智慧。当然,他从来都是个自负狂——“我的头脑,跟笛卡儿[1]和费希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