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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方的义务了。
(2).乙方义务
一,在得到甲方确定交付信号车与其专属的信号收发器后,
有义务将自己通过此一装置所操控隶属于乙方财产的全过程不加密公开。
以便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是否通过甲方提供财产对法律秩序或甲方的直接利益造成直接威胁。
嗯,这份合约双方义务的第一条就相当直截了当的说明了,
那场假谈判,真的万一自己答应了......对方血赚,自己血亏。
而且是亏的底裤都输没了。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自己的技术与劳力支持。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乙方自有技术对敌方单位进行物理卧底进入;使用自有技术对敌方的电子系统进行爆破等。
此外双方的合作时间不固定,依具体协商为准。
但乙方有义务保证在协助完成甲方同级部门-公安部完成对天启教的打击工作。
故在此之前,此合约不予终止。
嗯,这本来就是之前正常协商产生后的结果,
既然对方都已经如此坦诚了,苏墨焱也没有必要再抵赖本就已经答应了对方的条件。
要是其他的没什么问题,这条自然也不会有问题。
1:此处指的并非标准战术小队,而是小队长,步枪手,轻机枪手,爆破手,医疗兵,侦查员,技术员的7人配置。
2:指在《福尔摩斯探案集》极其衍生作品中出现的,福尔摩斯在贝克街雇佣的孤儿。此处认定为6人。
3:指在江户川乱步创作的以明智小五郎为侦探的系列作品中,以明智小五郎的徒弟小林芳雄为首的少年侦探团。
此以初成立的少年侦探团成员为统计数据,使用数据为10人。
据传《名侦探柯南》中的同名组织以此为原型,但笔者个人认为两者均是以贝克街小分队为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