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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里面住着另一个名叫方玲的女孩,二人的名字只有字形上的差异,在美国这地方,就都成了Ling Fang。糊涂的邮递员常常误投两人的信件,这原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过失,但无形之中,也给了两人互相窥探对方秘密的机会。年轻人屋里的灯很快就灭了,这让我颇有些惊奇。想起当年,我是一直开着灯,来来,里里外外地把这屋子看了千遍,才终于相信自己的眼睛,接受现实。这个年轻人,若不是淡泊恬静,随遇而安,就是软弱怯懦,根本没有看清楚周围的勇气。
我在厨房里抽烟,烟雾在叶窗上跳舞,沿着叶片,越跳越高,然后悄悄地谢了幕,只留下凌乱而昏弱的灯光,在叶片间静静地等待着下一位舞者。
我并没有开灯,就如往常一样,光是从外面透进来的,不同的是,今天的灯光还带来了轮轴滚地的骨碌声。
我透过叶窗的缝隙向外张望,直觉告诉我,又有新人搬进这幢楼房了。
果然,几秒钟之后,一个高瘦的青年出现在我的眼底,二十四五岁,上身穿着长袖的衬衣,下身穿着西裤和皮鞋,这身打扮在本地可不常见,显然的,他是初到本城,多半,还是初到美利坚。
青年人左手拖着一个绿色的大行李箱,右手提了个黑色的,停在 4 号的门口,犹豫着,没有开门。他的目光望着对面,我知道他在犹豫什么。
对面 3 的住客是一个黑黑瘦瘦的中年人,我们叫他唐叔。唐叔其实也就四十几岁,这个“叔”的称呼是从平日里的玩笑来的,虽说也不冤枉,但我们每每叫他时,调侃的成份倒占了七分。
每天这时候,唐叔就会烟瘾发作,蹲在门口,一面咂吧着烟嘴儿,一面眯缝着眼睛打量周围。他那副爱理不理的表情,实在让人拿不定意要不要跟他寒暄一声。我刚来的时候,经历过这样的尴尬。眼前这个年轻人,显然也是遇上了同样的窘况。
年轻人终于是没说话,他拿钥匙开了门,在他开灯的瞬间,我忽然有一种类似幸灾乐祸的好奇,想要跳到他面前,看看他究竟是什么表情……不出所料的,他就好像被美杜莎定住了身子,泥塑木雕地愣在门口。我理解他的诧异,因为我也见过这美杜莎。
在这座城市里,有一条分界线布鲁斯街,布鲁斯街的东面,是白人,布鲁斯街以西,是黑人。这东西黑白的分,是一种悲哀,因为布鲁斯街在分隔它们的同时,也泾渭分明地隔开了光明与希望,黑暗与沉沦。我居住的公寓楼布鲁斯街 3 号,就在这条分界线上。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