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魏玛时期的德国人和犹太人 (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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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宽容是人类的权利,并且这种情况涉及社会中一些自身是不宽容的群体,从而就会威胁宽容本身的原则。换句话说,不宽容无论在哪里变得具有社会的毁灭性,自由主义社会的法则都不能宽容它;假如人们应该得到宽容,他们就必须停止成为狂热的人。
十四年来(1919—1933),德国人不乐意尝试民主,因为民主从一开始就被战败、背叛感蒙上了污名,因此它仅仅是虚弱的芦苇。民主宪法本身是雨果· 普罗伊斯的作品,他是一位犹太人和进步的自由主义者,在战前是一位边缘化的学院局外人,当旧的秩序崩溃之时,为了帮助民主的新德国,他从灰暗中脱颖而出。在他一门心思地努力为他受到战争破坏的国家发现最好的制度安排时,他折中地从几个方面进行了选择:美国的宪法、欧洲议会代议制最好的几个特性,甚至1848年法兰克福议会流产的宪法。普罗伊斯不得不与敌对的政党和社会利益集团合作,进行必需的被迫妥协。在几次小心翼翼的修订之后,最终的文献在许多方面都是德国社会不和谐的镜像。然而,从纸面上看,这是一个极好的民主文献,提供了广泛的自由和许多进步的创新,这些都使得它成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之一。然而,普罗伊斯个人怀疑这个民主宪法是否会在一个民族手里发挥作用,因为这个民族在心理和历史上都没有为自我管理有所准备。他甚至十分怀疑这样一个制度是否应该交给一个民族,因为它身体的每一个肌腱对此都有抵触。
一个民主制度的先决条件不仅是一部民主的宪法,而且是社会乐意将其主要机构民主化,其中包括行政部门、学校、警察、军队。但是,十分清楚的是,大多数德国人并没有准备这样做。霍亨索伦家族退位了,但是家族的将军们,或者陆军元帅们,或者甚至更广泛的中产阶级,他们和军队一道,依然相信皇帝统治的民族主义的幻觉。尽管法律的制定交给了共和主义的法律制定者手中,但是法律的执行依然保留在保守主义和反民主的官员手中。德国的精英从革命的风暴中存活下来,如今他们在每个阶段都反对共和国;在1929年大萧条非常清晰地出现之后,大量的德国人都拒绝民主。
在共和国中,最深远的分裂涉及德国人身份的核心和灵魂的战争,它是恪守传统价值观的保守主义分子与支持各种新的、创造性的激进思想的现代主义分子之间的文化斗争。尽管在皇帝统治时代已经浮现出来,但是到战后才以特别的力度和紧张度爆发出来。现代主义质疑中产阶级现实的基本信条,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