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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和于易简本应斩首,但乾隆帝命令改为监禁待秋审再定,于是他们被逮捕入刑部监狱。
后来,继任山东巡抚明兴上疏说,将山东全省各州县的仓库通查一遍,亏空银两二百多万,都属国泰、于易简在任时的责任。乾隆命令在狱中赐他们自尽。
除此,陈辉祖也是成为乾隆时期官场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
陈辉祖(1732年-1783年),清代湖南祁阳金兰桥(今祁东县金桥镇)人,是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
他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在户部开始了自己的仕途。到过地方出任陈州知府。此后历任安徽布政使、广西巡抚等职。
因四弟陈严祖卷入甘肃冒赈案其中,陈辉祖因知情不报,“降三品顶戴留任”。
陈辉祖奉命查抄甘肃冒赈案祸首王亶望的家产时,暗中调包,将金器换成银器,隐匿玉器、抽换朝珠等。王亶望家原本抄出金叶、金器、金锭、金条近5000两,陈辉祖等人将其换成银器上交。还私自藏匿王亶望家的名贵玉器,如原本应有的玉瓶、玉山子等贵重物件被其抽走私吞。
陈辉祖的贪污行为因浙江布政使盛柱的检举以及后续的调查而败露。他本想通过这种方式侵占王亶望的家产。
乾隆认为陈辉祖“牟利营私,两省庶政皆废弛贻误,罪无异亶望”,最终将其赐自尽。
在乾隆时期,官场贪腐成风。江西官场也未能幸免,腐败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郝硕是汉军镶黄旗人,他爹是两江总督郝玉麟。郝硕靠着家族背景和自己的努力,先后当过户部员外郎、山东登莱青道,后来升为江西巡抚。
乾隆四十九年,乾隆帝第六次南巡的时候,听说郝硕这人操守不行。于是就让郝硕来京城等着处理,还派两江总督萨载去江西查查郝硕到底干了啥不地道的事儿。一查才知道,郝硕准备去京城见皇帝的时候,竟然借口行李不够,跟下属要贿赂。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他曾两次向下属官员索取钱财,第一次是在乾隆四十七年,南昌知府黄良栋、同知徐联奎按郝硕的意思向各道府州县官员索要,共得三万零四百四十八两。
第二次是乾隆四十八年,又筹得银子三万八千五百两,两次获银近七万两。此外还有其他贪污受贿行为,最终查明总额八万余两。
初审判决郝硕死刑立即执行,后乾隆让他自尽。这一案件还牵连了诸多相关官员,如江西布政使冯应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