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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致使百姓“皆弃农而竞利”,破坏农业生产;最后,利入私门,使国家财政受到私铸货币的左右,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这种现象当然引起了宋璟极大的关注和忧虑。开元六年春,在宋璟的主持下,唐朝廷再度下令禁止恶钱,规定只有重二铢四分的标准铜钱才能继续流通。此次禁令在两京得到了比较严格的执行,长安和洛阳市面上的恶钱迅速被大量回收销毁。
然而问题却接踵而至,民间的货币流通量骤减,直接造成了贸易萎缩和市场萧条,于是两京舆情哗然,百姓怨声载道。宋璟当即采取补救措施,在征得玄宗的同意后,动用国库存款二万缗,以市场价格购入百姓手中滞销而官府可用的商品,同时让两京的各级政府官员预支薪俸,以便让官铸货币迅速占领流通领域。
开元七年二月,宋璟又采取了一项强力措施,将国家粮食储备库(太府)和州县储备的十万石粟米出售给百姓,借此吸收民间恶钱,然后全部予以销毁。稍后,宋璟又派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前往私铸恶钱的重灾区——江淮流域,负责恶钱的禁止和收缴。
应该说,宋璟的上述举措都是对的,于国家也是有利的。可问题是,对的不见得是好的,于国家有利的也不见得是于百姓有利的。尤其是萧隐之前往江淮以后,为了急于搞出政绩,动用了极为严厉的司法和行政手段,不仅挨家挨户收缴恶钱,而且“捕责甚峻”。(《新唐书·食货志》)如此一来,不但为数众多的假币制造商破产、坐牢,并且普通的商人和百姓在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市场的萧条乃至瘫痪。
到了开元八年(公元720年)春,整个江淮地区已经被萧隐之搞得民怨沸腾,百业凋零,原本甚为合理的经济政策到头来变成了彻底的扰民之政。有鉴于此,玄宗不得不罢免了萧隐之的官职,随后禁令取消,恶钱复行。而宋璟作为这项政策的制订者和负责人,当然也被玄宗记了一大过。
就在禁止恶钱的政策遭到挫败的同时,宋璟在司法领域又犯了一个错误。
这个错误可以称为“旱魃(bá)事件”。
由于宋璟性格刚正,嫉恶如仇,所以对于犯罪的人极其痛恨,尤其是对那些不服判决而不断上诉的在押犯更是深恶痛绝。于是他便交代负责审理上诉案件的御史:“凡是服从判决,诚心悔过的,可以酌情减刑甚至释放;而那些上诉不已的冥顽之徒,就一直把他们关着,让他们把牢底坐穿!”
此令一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