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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五八年还是五九年。”雷恩停顿片刻,回想了一下:“一个水管工,大个子,身强力壮,发现他的妻子和别人睡觉。他让那男人离去之後,拿起一把凿刀,抓起他妻子的脑袋……”
“用那种残忍的方法,简直是疯了。是气极了,对吧!为什麽要那样做呢?”
道格拉斯问道:“把喉咙割破不是更容易些吗?反正都是一死。”
“可能会弄出响声……”雷恩一面想,一面不由自主地说。用刀割喉咙会弄出很大的响声,那不可取。好比说如果打开抽风机,一定会发出很大声音,被杀的人会拼命叫喊的,而且那样会流很多血,会喷得满身都是,衣服上、手上都会沾满血迹。
另一方面,如果仓促中杀人,就像关上电灯开关一样,而且如果凶手身强力壮,先把受害者打伤,头骨底部——脊柱同大脑的连接处——就是下手的最好地方。迅速,没有响声,也不会出血。
“两个毒贩死在两个街口以外,时间大致相同。我们那位杀人凶手一定是先杀死这两个毒贩,然後走开,转过街角,看见查尔斯夫人正在被勒索。”
雷恩巡官摇摇头。“他为什麽不继续走自己的路呢?穿过街道,那不更聪明些吗?
为什麽要介入呢?难道这个凶手具有崇高的品德不成?“雷恩提出了问题。上述推理不能成立。
“如果这位凶手要清除毒贩,他的动机是什麽?除了昨天晚上死的两个之外,其他凶杀案看上去都像是抢劫。这两个人的情况,也许凶手还没来得及抢劫他们身上的钱财和毒品,有什麽动静把他吓跑了,比如说是马路上开来了一辆汽车,或是听见有人讲话。如果他是个抢劫犯,查尔斯夫人的情况又无法解释。汤姆,你的看法只是一种推测。”
“四件单独的案情,没有具体的物证,一个戴手套的人,一个街头流浪汉或酒鬼会戴手套吗?”
“没有足够的证明,汤姆。”
“我将要求西区警局协助侦破此案。”
雷恩点点头。那样做很好。
午夜时分,他离开了自己的住所。这个区域的夜晚安静宜人,老房子的住户们都忙着自己的事,很少彼此往来,凯利除了和房东打过一次交道,几乎没有跟其他人握过一次手。至多是友好地点点头,如此而已。这座楼房没有孩子,只有中年人,多数是结了婚的夫妻,还有少数的鳏夫寡妇。他们主要是一些白领工人,其中大多数乘公共汽车进城上班,晚上守在电视机旁,十点至十一点上床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