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传忠录7 (第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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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之寒,水之冷
,同归西北之化,则其寒多热少,理所必致。岂可谓五脏之痢,本则一
出于热乎?因致寒证之衔冤者,此言之不得辞其责也。又赤白义详后丹溪条中。
一、河间曰∶夫治诸痢者,莫若于辛苦寒药治之,或微加辛热佐之则可。盖辛热能发散
开通郁结,苦能燥湿,寒能胜热,使气宣平而已。如钱氏香连丸之类是也。故治诸痢者,黄
连、黄柏为君,以至苦大寒,正主湿热之病。
据河间此说,最为治痢之害。又观其所着药性,则曰诸苦寒药
多泄。惟黄连、黄柏,性
冷而燥。故自丹溪而后,相传至今。凡治痢者,举世悉用寒凉,皆此说之误也。毋论其他,
姑以苦能燥湿一言辨之,则河间之见大左矣。夫五味之理,悉出《内经》,《内经》有曰∶
以苦燥之者,盖言苦之燥者也。河间不能详察,便谓是苦皆燥,而不知《内经》之言苦者,
其性有二,其用有六。如曰∶火生苦。曰∶其类火,其味苦。曰∶少阳在泉为苦化,少阴在
泉为苦化。曰∶湿淫于内,治以苦热;燥淫于内,治以苦温。是皆言苦之阳也。曰∶酸苦涌
泄为阴。曰∶湿司于地,热反胜之,治以苦冷。曰∶湿化于天,热反胜之,治以苦寒。是皆
言苦之阴也。此其言性之二也。又曰以苦发之,以苦燥之,以苦温之,以苦坚之,以苦泄之
,以苦下之,此其言用之六也。盖苦之发者,麻黄、白芷、升麻、柴胡之属也。苦之燥者,
苍术、白术、木香、补骨脂之属也。苦之温者,人参、附子、干姜、肉桂、吴茱萸、肉豆蔻
、秦椒之属也。苦之坚者,续断、地榆、五味、诃子之属也。苦之泄者,栀、柏、芩、连、
木通、胆草之属也。苦之下者,大黄、芒硝之属也。夫气化之道,惟阳则燥,惟阴则湿,此
不易之理也。岂以沉阴下降有如黄连、黄柏之属者,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犹谓其能燥,有是理
乎?是但知苦燥之一言,而不察苦发、苦温、苦坚、苦泄、苦下之五者,抑又何也?凡医中之
讹,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类如此。因致后人治痢,多不分寒热虚实,动以河间之
法,及其将危,犹云血色如此,何敢用温?腹痛如此,何敢用补?死而无悟,深可哀也。谁之
咎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