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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的奏折并没有针对个人,更没有说明谁对谁错,只是弹劾了临安府衙、刑部以及大理寺办事拖拉,违背了朝廷一贯提倡的重民理念。而潜说友的奏折则认为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虽然在律法上并无明确的界定,但在触及国家利益时,个人应当牺牲小我,所以临安府衙是没有错的。
如果要说对与错,估计百分之九十九的官员都会认同潜说友的做法吧,我想道。
宋朝的律法主要源自于宋初制定的《大宋刑统》,其基本思想沿于唐代,只是增加了不少“编敕”的内容。所谓编敕,是指某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法官不敢自专,便交给皇帝裁决,而皇帝裁决的理由和结果就成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律法依据。
刑部和大理寺都一直认为这只是件小事,根本没有必要列入刑案,也就没有上折请我“编敕”的必要了。
好在潜说友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也就没有出现后世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了。不过临安府衙的态度颇为强硬,通知田家,必须在十一月十日前搬离东康坊,否则以妨碍官府罪论处。
“十一月十日,还有七天的时间。”
“是,官家,还有七天就是临安府衙限定的期限了,也不知道最后会是什么结果。”
“玖儿,这种事你遇到过吗?”
“官家,这种事情在民间是很常见的。只是像田家这样坚持,还因此上诉状告官府的,玖儿可就没有见过了。”
“玖儿,这两份奏折先放放,待朕好生想想再做处理。”
虽然我骨子里却依旧是平民意识占主导地位的穿越者呼延东海,但我也是大宋朝的皇帝,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方式和理由,很有可能就会形成“编敕”,从而成为后世的律法依据。
如果说从我这里开始,后世的统治者都能够依照我的“编敕”来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倒是很有意义的。
十一月初,教育卫生部正式成立,我任命原商业部尚书江万里担任首任尚书,廖莹中则升为商业部第二任尚书。十一月四号的早朝,和事先的估计分毫不差,淮南西路制置使夏贵的奏折于朝会前抵达了临安。
陆秀夫出列禀道:“陛下,军务院于今日凌晨收到夏贵大人六百里加急战报,内容是有关安丰军的详细战况。”
“陆爱卿,呈上。”
战报上的内容比起沈墨带回的信件长了好几倍。战报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安丰之战的详细经过,我所知道的战况主要是夏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