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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再当地垄断,和当地政府之间很有可能是有关系的。另外,根据照片的分析,陈波的举手投足以及后面随从人员的相貌形态,都颇有政府处级以上领导从业经验的风采。而且陈波一口咬定,捞尸费一定是12000元,少一分钱都不干,而且见钱才给人。如果是正常做生意,假设是你,捞三具尸体,36000元,你至少能够抹去零头吧,这是人之常情,况且遇见这样悲惨的事件,而且还是在英勇救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会动容。我认为,陈波之所以一分不让,可能这12000元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打点给他的后台的,如果你只收了5000元,很可能他还要倒贴。而之所以要看见钱才给人,表示他非常害怕别人不给钱。有三个尸体打捞上来,其中有一个真的不给钱,常人的反应都是继续要钱,实在要不到也没有办法,因为至少赚了24000。但是陈波宁愿被人当模特狂拍照还不给尸体,除了此人道德品行恶劣以外,还可能是支持他垄断经营的后台知道打捞起的人数,按照人数收取打点费用,所以必须要收到这笔钱。
当然,我只是在猜测,我没有证据。大的大贪,小的小贪,官商公贪,不就这点鸟事吗。
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这其实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业,“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写的很清楚了,荆州市长。当然,这个也可以向荆州的吴局长了解一下。说不定大家都有股份。只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才能又垄断又黑。
第二,这张照片中,陈波一伙人很明显犯下虐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或者过失杀人罪。因为首先,没有人可以证明被捞起来的必然是尸体,因为他尚未开具死亡证明,而且距离事发当时并没有超过一个理论上没有生还可能的时间,也许这个人没有死或者还有抢救的可能。你可以说我狡辩,我不需要证明他还活着,但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死了。在对方生死不明的情况下,陈波等人阻止了对溺水者进行抢救的行为,已经形成了杀人罪。
第三,当地的公安,救护,消防部门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对陈波进行强制性的行为,让陈波交还溺水者或者进行施救。连城管都能对商户下命令,何况公安呢,而当地的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的不作为,证明了他们和陈波之间非比寻常的关系。很有可能他们是一条船上的人,所以他们不能上一条船。
公贪,不就这点鸟事吗。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这其实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业,“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写的很清楚了,荆州市长。当然,这个也可以向荆州的吴局长了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