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帝国时期的德国人和犹太人 (第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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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裁量的权力,可能在专制主义的时代是更为合适的,但是在一个工业的时代就不适合了。在后一个时代,被分享的权力,或者说至少是势均力敌的权力,在削弱社会冲突上证明更为有效。当然,势均力敌的权力以两院制、政党的发展、劳工工会主义的崛起、有权势的商业卡特尔等形式得到了发展。不幸的是,俾斯麦和他的继承者都没有为了政治民主培养德国的民众,而是选择权宜的实用主义联盟和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来解决政治问题。在帝国的统治下,国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主要的决策程序之外,因为占据统治地位的保守派精英成功地维持,甚至扩大了普鲁士在新的帝国压倒一切的影响。尽管表面上看是矛盾的,但是新的帝国的政治现实是由强有力的普鲁士邦构成的,它拥有实际的对军事力量的垄断,在上议院占据统治地位,其非自由主义的选举程序偏爱更为富裕的阶层。
当然,德国并没有逃脱人民主权的压力,但是人民对大众民主参与的真正要求不是被钝化,就是被封建的保守机构所指派。这种被沿用的策略,可能部分归因于许多德国人数世纪以来对较高权威的服从,还要归因于宗教或哲学的代言人(路德、费希特、黑格尔、特赖奇克)对权力持有者神圣性的合理化。对处于统治地位的独裁制的反对相对来说就效果甚微了,因为这个国家最好的群体没有选择任职于议会,因为政党逐步成为了狭隘的经济利益集团,而非能够成功地表述那个时代重要社会议题的国家政党。这些议题包括:封建精英和劳动大众之间不断加宽的鸿沟;在欧洲的国家共同体当中德国新的外交角色;一个视自己高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军事机构傲慢的排他性。
尽管实际上在帝制德国的政治生活相对自由,社会民主形成了稳定的进步,比如到1912年,社会民主党成为了国会中最大的党,但悲哀的事实是:对政治有意义的参与依然排他性地被一个狭隘的、经常是傲慢的精英集团所控制,这个集团决心要让它的统治存续到20世纪。那些建立第二帝国的人,尽管向空中抛帽庆祝人民主权至上,但是他们非常清楚权力依然保存在封建阶级的手中。普通背景下警觉的德国人,特别是犹太人注意到,他们的宪法没有以《人权法案》或《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形式提及基本的公民权利。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正如拉尔夫· 达伦多夫指出的那样,新的普鲁士化的德国独裁精神以工业和封建国家“成果丰硕的错误联盟”展示了自己。德国刚刚统一之时,国家就设法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