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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春银作继续翻看着侦查记录。
他翻到了审讯记录处,审讯者是越智达雄警部补。
问:你说你从厨房地板上的一只铝碗里取了一些饭粒,用来封包现金的纸包,是这样吗?
答:是这样的。
问:可是,我们在被害人家中进行实地勘察时,并没有发现什么铝碗啊。
答:这就奇怪了。因为外面在下雨,我抢了十万三千日元现金塞进口袋后,担心钱会被雨淋湿,就用山根末子拿钱时拆下的包装纸将钱包了起来。但是纸包封不住口,于是到厨房去找糨糊或饭粒。我看见那里有一只铝碗,像喂猫的,里面盛着鱼汤和饭粒。我取了两三粒饭涂在纸包口上。我记得很清楚。
问:那张百货商店的包装纸你后来是如何处理的?
答:第二天我撕破后扔到芝田川河里了。
问:你在被害人家里看到过猫,或听到过猫叫吗?
答:没有。我已经说过了,既没有看到猫,也没有听到猫叫。
问:你说整个犯罪行为大约花了五十分钟,在此期间弄出很大动静,如果屋里有猫或狗,应该会叫着跑出来吧。
答:是的。
问:被害人家里没有养猫也没有养狗,这是她邻居说的。
答:是吗?
问:所以,厨房里不可能有什么盛鱼汤饭粒的铝碗。刚才也跟你说过,警察在现场勘察时也没有发现什么铝碗。
答:所以说很奇怪。
问:不是你记错了吧?
答:既然你这么说,也许是吧。
审讯记录到此为止。
关于盛在铝碗里的饭粒的问答,前前后后就只有这么一段。
在将铃木延次郎送去检察院之前,香春银作也看过这段审讯记录,但当时并没怎么留意。一方面是因为一只铝碗里的饭粒和整个犯罪过程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再说,铃木延次郎已经全部招供,大家觉得这个案子已经很清楚了。
然而在公审时,被告铃木延次郎却翻供了包括第五次口供之后的所有供词,重新主张他抢了山根末子十万三千日元现金后,是用柔道的“绞技”弄昏了被害人并对她实施了强奸然后逃走的,并未用绳子将被害人勒死。还声称,第一到第四次的口供是真实的,从第五次开始的口供是在警察的精神折磨和诱导下编造的。他说,与他关在一个拘留所的人说过:“要想早点让自己精神轻松,警察说什么就承认什么。等到审判的时候,事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