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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
属性:《至真要大论》曰∶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少阳之胜,呕酸善饥。
辨证(共五条)
属性:吐酸一证,在河间言其为热,在东垣言其为寒,夫理有一定,奚容谬异若此,岂理因二
子可以易乎,必二子于理有一悖耳。此余之不能无言者,乃以东垣为是,而以河间为非也。
何以见之?盖河间之说,实本《内经》,经曰∶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故河间《
病机》悉训为火,而甚以主寒者为非。不知《内经》此论,乃以运气所属概言病应,非以呕
吐注泻皆为内热病也。如果言热,则何以又曰∶寒气客于肠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呕也。又
曰∶太阳之复,心胃生寒,胸中不和,唾出清水,及为哕噫。此言呕吐之有寒也,岂皆热耶?又曰∶太阳之胜,寒入下焦,传为濡泄,此言泄泻之有寒也,岂亦热耶?由此观之,则其此
处言热,而彼复言寒,岂非自相矛盾,能无谬乎?不知《内经》之理,圆通详悉,无不周备
,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变者,有此言其顺而彼言其逆者,有此篇未尽而足之他论者,有总
言所属而详言所病者,此《内经》之玄,所以不易穷也。故凡善观此者,务宜悟其源流,察
其分合,其博也,必烛其为千为万;其约也,必贯其总归一理,夫如是,斯足称明眼人矣。
倘不能会其巅末,而但知管测一斑,又乌足以尽其妙哉。矧复有不明宗旨,悖理妄谈,谬借
《经》文证己偏见者,尚难枚举,无暇辨也,兹因二子之论,故并及之,而再悉于下,观者
其加政焉。
一、辨河间吐酸之论为非。据河间曰∶酸者,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则
肝木自甚,故为酸也,如饮食热则易于酸矣。或言吐酸为寒者,误也。所以妄言为寒者,但
谓多伤生硬粘滑,或伤冷物而为噫酸吞酸,故俗医主于温和脾胃,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
,则为病热。故凡内伤冷物者,或即阴胜阳而为病寒者,或寒热相击而致肠胃阳气怫郁而为
热者,亦有内伤生冷而反病热,得大汗,热泄身凉而愈也。若久喜酸而不已,则不宜温之,
宜以寒药下之,后以凉药调之,结散热去则气和也。
凡此皆河间之说,余每见之,未尝不反复切叹。观其所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