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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是陈玥指使我的。”李琳娜哭的哽咽,紧紧的抓着我的手,像是怕我不相信她一样。
她抹了一把眼泪,话说的断断续续:“半个月前,你没回寝室的那天,她来找我,让我把你每天做什么,去哪都告诉她。”
“那些照片也是她让我拍的,帖子也是。”李琳娜伸手抹眼泪,说到最后不知道是良心发现心虚了还是害怕了,声音越来越小:“她说只要我能跑到她觉得有用的东西,她就可以给我钱。”
我对李琳娜所说的一切都不意外,甚至事情能发生到这个地步,是我故意纵容的。
陈玥我太了解了。
我追顾之墨顾之墨对我不屑一顾的时候,她都会隔三差五的跟我争锋相对。
我不要顾之墨,顾之墨却开始对我表现出不一样后,她怎么可能什么都不做呢。
何况,在小树林里我打了她一巴掌,她怎么可能就这么算了?
我抽出被李琳娜抓住的手:“她答应给你多少钱?”
“十万。”
十万。
就为了用谣言重伤我,陈玥就要花十万块钱。
十万,对她们家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
我笑了笑,拿出手机给我的律师发了一条消息。然后告诉警察,我保留追究陈玥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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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三点。
我从寝室下来,顾之墨在楼下等我。
看见我的第一眼,他便跟我说:“我想和你谈谈陈玥的事情。”
这是我被骂是他和陈玥的小三后,他第一次路面。
之前看着那个帖子,我有想过,顾之墨会不会站出来跟大家说我不是他跟陈玥之间的第三者,一切都只是恶意的栽赃。
但没有,那天他把我送回学校后,他就像是消失了似的。
我不知道他去了哪,或者做了什么,生处漩涡中心也能无视。不知道他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拖我下水。
但我无法跟自己说,他不是我被骂的另外的加害者。
毕竟是他在众目睽睽之下带走我的。
“没有什么好谈的,如果一定要谈,我可以把我律师的联系方式给你,跟他谈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