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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在美国为英文版新书做宣传,没有前往。我的朋友汪晖去了,他回来告诉我,挪威的记者采访他的时候,都会问起前年的和平奖。今年十月我去了挪威,我在飞机上想好了如何回答和平奖的问题,结果没有一个记者问起和平奖,挪威的记者失忆了。他们都问我即将召开的十八大,我说我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中国像我这样的平民议论这个,属于谣言。第二个例子是最近的钓鱼岛争端,日本对待自己历史的态度令中国人气愤,可是仔细想想,我们对待自己历史的态度也是可以质疑的。

中国有句俗话叫“抱着孩子找孩子”。一个母亲抱着自己的孩子焦急地寻找自己的孩子,她忘记了孩子就在自己的怀抱里,这是失忆的个人性;当所有看到这个抱着孩子找孩子的母亲的人表现出了集体的视而不见时,这就是失忆的社会性了。

埃斯普马克比我年长三十岁,他和我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和不同的文化里,可是《失忆》像是闹钟一样唤醒了我一些沉睡中的记忆,甚至是拿到了死亡证书的记忆。我想这就是文学的意义,这也是我喜欢《失忆》的原因。

我在此举一个例子说明:书中的失忆者始终在寻找一个叫L的妻子(也许仍然是一个临时妻子),失忆者几乎完全忘记了L的一切,但是“我的感官记住了她的头发垂下的样子”。在一本被撕破的护照上残缺的照片里,“只能朦胧地可见一绺半长的头发”。

女性的头发对我和埃斯普马克来说是同样的迷人。时尚杂志总是对女性的三围津津乐道,当然三围也不错。然而对于埃斯普马克和我这样的男人来说,女性头发的记忆比三围美好得多。我有一个真实的经历,我二十来岁的时候,没有女朋友,当然也没有结婚,曾经在一个地方,我忘记是哪里了,只记得自己正在走上一个台阶,一个姑娘走下来,可能是有人叫她的名字,她急速转身时辫子飘扬起来了,辫梢从我脸上扫过,那个瞬间我的感官记住了她的辫梢,对于她的容貌和衣服的颜色,我一点也想不起来。这应该是我对女性最为美好的记忆之一,可是我竟然忘记了,毕竟三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埃斯普马克让这个美好的记忆回到了我的身旁。

谢谢你!埃斯普马克。

还有你,万之,我的老朋友,你的译文棒极了!昨晚我和陈思和一起赞扬了你中文的叙述才华。二十多年前你从北京坐上火车摇摇晃晃去了挪威,然后又去了瑞典,开始了你远离中文的漂泊生涯。可是读完中文版的《失忆》,让我觉得你一天也没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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