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利国利民第五更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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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了万安的无耻!
都到了这个份儿上,万安还幻想着能够保住首辅之位呢!
万安高喊一声:“臣有罪!臣自请罚俸一年,哦不,三年!以赎罪孽!”
万安此言一出。弘治帝傻眼了,怀恩傻眼了,常风傻眼了,满朝文武都傻眼了!
给先皇献媚书,间接害死先皇。这么大的罪,他竟然想罚点俸禄了事?
这是万安混迹朝堂的又一项诀窍:杖受,大杖走。
这人特娘的。。。。。。
怀恩终于无法忍受万安的无耻!
历史名场面上演了!
怀恩不顾早朝礼法,从弘治帝身边径直走到了万安面前。
他直接扯掉了万安的笏板,大吼一声:“万安,你还不滚?”
笏板是大明官员参加御门早朝时面见君主的工具。
它有三个作用。第一个作用:记录皇帝所之事。
第二个作用:礼仪。
第三个作用,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它代表着官员的身份。
怀恩扯掉万安的笏板,等于越俎代庖,替弘治帝革去了万安的首辅之职。
怀恩压低声音,了一句话:“要官还是要命。万安,伱自己选。”看书溂
万安听到这句话,目瞪口呆。他终于意识到,这次恐怕是搪塞不过去了。
在一瞬间,他下定了决心:跟命相比,权也不是多重要。何况今日形势,想保住权力已无可能?
想到此,万安又磕了个头:“臣自请革去一切官职。”
弘治帝迫不及待想要结束今早的这场闹剧:“万安献媚书有罪。但念其担任内阁首揆十多年,略有苦劳。朕赐其致仕回乡。散朝!”
弘治帝只罢了万安的官。这跟他宽恕万家三兄弟的原因相同。
万安门下的官员太多了。有庸官,也有贤官。
真要是把万安交由三法司治罪。难免拔出萝卜带出泥。导致弘治帝不能再用那些贤官。
再,万安除了尸位素餐、逢君之恶。也没什么不赦的大罪。
如果躺平摸鱼也要杀头。恐怕大明八成的官员都要掉脑袋。
史书载“成化二十三年,阁揆万安因献房中术,被迫致仕。”
早朝结束了。朝阳的阳光照耀在紫禁城的红墙黄瓦上。
常风看着万安被两名大汉将军搀扶着,走向宫外。
朝堂上最大的庸官被逼致仕,标志着一个旧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