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章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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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文件,我前也收到过。孙夫人的文件,乃是一种匿名文件:信中明说是外人代写,而信封上偏写明寄自某某监狱。岂可不经查考,遽然公布于世?
上海总社似应调查此种文件的来源,并应考据此种文件的可信程度。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自毁其信用,并使我们亲到监狱调查者,蒙携出或捏造此种文件的嫌疑,以后调查监狱不易下手了。
如有应由总社更正或救正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总社的信用。」
没想到,胡适第二天又在英文版《燕京报》上看到了宋庆龄的信和那份控诉书。于是,胡适和鲁迅、以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组织的矛盾开始不断激化了。
六
当时,王卓然看到报纸上的报道后也恼怒了,并打电话给胡适质问此文件的来源。面对王卓然的质问,胡适一时也不知该如何回答。于是,胡适又写了一封信给蔡元培和林语堂,并在信中写出:
「有人寄了一篇类似这控诉书的文稿给《世界日报》要求发表,寄件人冒称住在胡适家中,并且说稿子是胡交给他的。
此种文件与孙夫人所收的Appeal同一来源,同是捏造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
我认为此等行为大足以破坏本会的信用。应请两公主持彻查此项文件之来源,并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决议此种文件的翻译与刊布。
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随即,胡适又给刊登这份控诉书的英文版《燕京报》编辑部写信道:
「这个反省院是我于上月31日同杨铨、成平两先生一同访问、视察过的三处监狱之一。我们曾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当中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谈过话。其中有些人是用英语和我谈话的,因而他们当时是处在一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怕被狱官们察觉的地位的。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提到上述呼吁书所描绘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
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