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章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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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警方和上次一样,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个案子与其他案件存在联系。
首先杀人方式不同,这是唯一一个用绳子做凶器的案子。其次案发地点在包头,与其他案件发生地相去甚远,所以警方一开始当做独立入屋抢劫杀人案件看待。
但是,高承勇在这个案子里第一次留下了体液,警方还提取到了三枚指纹。这些物证成了之后与其他案件并案的关键依据。直到后期数据库联网,才确定了与白银案是同一个凶手。
当时警方分析到凶手很可能是外来人员,而不是本地人,他们立刻对外来务工人员展开了排查。但这时高承勇在杀人后已经回到了白银,幸运地躲过了排查。
对高承勇来说,从这一次开始,他意识到自己从这件事可以获得无与伦比的快乐和满足,他开始琢磨怎么能将这种快乐扩大到极致。
07
1998年是高承勇犯罪最频繁暴虐的一年。
他回到了白银,发现在几年前案子阴影笼罩之下,白银市民也改变了生活习惯,不象过去那样随意不锁门。但与此同时,90年代的白银市人员流动频繁,也给他带来了新的机会。
在第三次犯罪之后,这个阶段他的心态也产生了进化。
如果说最初的行动是贫穷和压抑的驱使,那现在是一种发泄和心理满足需要。他的目标和计划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开始有意识挑选单身女性作为犯罪目标,以职工宿舍作为犯罪地点。
因为白天大部分职工都去单位上班,留在宿舍的人少,不容易被发现,犯罪后也容易逃脱。过去他在选择了地点之后推门,随机遇上受害者,而从这一次开始,他有意识选择受害者跟踪溜门。
1998年刚开年没多久,1月13日上午,高成勇在闲遛的时候注意到了一个提着菜篮的女人,一路跟踪她回到胜利街88号。
他观察到她到家后没有敲门,而是直接掏出钥匙开锁,说明家里没有别人。这天是星期二,周围的人大概都去上班了,也十分安静,处处满足他需要的条件。
更巧的是女人进门后没有随手锁门,被高承勇快步赶到钻进了房门,反手将门锁上。
这次他特意带了刀,进门就拿在手里。女人听到动静转身发现他,刚开口惊慌呼救,他毫不犹豫上前割喉杀人,因为下手过狠,几乎将她的脖子切断。
和之前一样,他对她的身体反复多次捅刺。有所不同的是,他耐心脱光了她的衣服,不仅仅侵犯了尸体,还切下了她的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