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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这几个案子可以看出,从棉纺厂的案子开始,高承勇对受害人的侵犯基本都在前面,侵犯之后才杀人灭口,甚至没有等到确认受害人死亡就离开现场。
我认为是因为这时他的自信和欲望已经膨胀到超越了对被发现的恐惧。
而对张姑娘的侵犯更为典型。他甚至不需要利用孩子来威胁对方,完全靠自己的威慑力量就控制了局面,这个时候他整个犯罪生涯达到了顶峰时期。
这种心态在他接下来的行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我就想,我之前每次杀人会隔一些时间,那要是我这次不隔,我今晚过了就去杀人,那警察应该也会反应不过来吧。」
跟以往他每次犯罪后都会休整一段时间不同,这次第二天他就回到了白银,而且他没有选择职工宿舍,而是找了家宾馆。
他选择的凯宏楼宾馆楼有部分房间是外包出去的办公场所,所以有一定的人流量。高承勇在三楼的宾馆区听到了传来的音乐,由此判断有人没有关门,于是顺着声音找了过去了。
这次的受害人是个姓常的女性,在被发现的时候身中百余刀,身上几乎没有完好的地方,但第一她没有被割喉,第二在被发现时她还有生息,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才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为什么他在这个案子上的犯罪模式会有不同?我认为是没来得及。
早期犯罪的时候,他采用上来就割喉的方式,第一时间控制受害者,使对方失去呼救和反抗的能力。但到了这个时期他对犯罪过程的享受有了更强烈的渴望,也有了更狂妄的信心,所以会下意识延长这个过程。
在前两个案子中,他都顺利的控制住了受害人,从容不迫的实施了犯罪,最后才夺走对方的生命。这两次的成功可能给了他极大的满足,增强了自信,所以在这次的犯罪中,他挑选了不那么熟悉的犯罪地点。
在常姑娘身上,他最初的企图应该是故技重施,但很可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
对方的反抗给他带来了意外,而更多的是激起了他的愤怒。所以这时控制和伤害对方的念头,比发泄性欲的愿望更为强烈,所以他丧失理智的疯狂捅刺。
而这个作案场所不象其他的职工宿舍,旁边就是办公地点,所以很可能在他还没来得及进一步犯罪,比如侵犯和损毁对方身体之前,就被打断了,只能仓促离开。
由于这起案子里,高承勇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体液,指纹或者足迹,加上犯罪模式不同,警方并没有把这个案子与其他的连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