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疑点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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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凡是从中获胜的那一方,基本上不大可能对失败者怀有杀心,因为他已经取得了胜利,根本不需要再做那种高风险的事情,做了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即便是有,角色也应该是颠倒过来的,失败的一方因为不甘心接受失败的事实,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从而策划了一场谋杀行动,来报复胜利者,甚至是掠夺对方之前获取的胜利果实。
假设戴煦和杨志远的角色对调一下,那么这种假设是可以成立的,甚至退一万步说,哪怕方圆在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选择。而是摇摆不定,犹豫不决,那么为了排除异己而做出了什么丧失理智的事情来,也还说得过去。偏偏以他们之间客观存在的实际关系来看,戴煦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必要杀害杨志远的,这么做对于他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加之戴煦的性格从来都不是莽撞冲动的类型。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去推测,都很难找到合适的动机。
第三个疑问,也是从杨志远和戴煦之间客观的关系角度出发的。根据碎脸男尸案当中推断出来的死者遇害过程,本案的死者是在醉酒程度不确定的情况下,遭到了嫌疑人的埋伏,被人压入水中溺死,溺死之后才又砸碎了一整张脸,进而又放在浴缸当中加热池水将人几乎煮熟的。这样一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对于嫌疑人并没有足够的防范心理。把死者替换成杨致远,把嫌疑人替换成戴煦。这样的杀人过程是否能够成立呢?方圆心里面也是深表怀疑的,就像之前就已经很明确的那个事实一样,杨志远和戴煦之间是情敌关系,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交情,更不用说什么信任感,所以不大可能把戴煦请到房子里面去,并且还当着他的面接上一浴缸的水,或者是让戴煦去接一浴缸的水也不起任何疑心。
既然戴煦明着被杨志远带去那个出租屋的几率不大,那么最说得通的可能性就是杨志远非但没有邀请过,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时候。被戴煦给尾随上的。方圆对杨志远的酒量如何没有半点的了解,所以以死者被发现时血管里的究竟残留量来看,对于杨志远而言到底能否让他醉酒,这也不大好判断。几遍杨志远是一个酒量很差的人。以死者血液当中的究竟残留量就足以使他出现醉酒的反应,那样的摄入连,是否也足够让他被麻醉到被戴煦尾随都无法察觉呢?即便是在外面,杨志远被戴煦悄悄尾随并且没有察觉,上楼的过程中呢?在楼梯间里也发现不了么?戴煦又是怎么尾随着杨志远进到房间里,还可以放一浴缸的水来将仍旧对他毫无察觉。更毫无防范意识的杨志远淹死呢?这个问题根本就是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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