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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宣称前来接电话的是一位言辞间与佐山状似亲昵的女子,他才会一声不响地挂断电话。但由佐山道夫及福地藤子的证词可知,福地藤子在电话中未曾出现亲昵口吻。
由于被告就是真正的凶手,因此在发现幸子尸体时,未以公共电话向警方报案,而是试图以电话通知佐山道夫。被告出于一时冲动杀害幸子,犯案后又自觉愧对被害人的未婚夫,于是决定隐瞒自己即为凶手的身份,只告知幸子已死的消息,这样的心态常见于因冲动犯下杀人罪行的嫌疑犯。被告随后立即惊觉这样的行为危险,在佐山接听之前便主动挂了电话。
证词三,被告的行为足可见其心神不宁。
被告供称在大厦附近的电话亭打电话给佐山道夫,然而位于×町的香烟店老板娘梶谷久子却在当晚八点半左右目击到一辆自西边开来的出租车停在门口,下车的是一名貌似被告的男子。那名男子借用摆在店门口的公共电话,只说了一两句话就马上挂断,再搭上出租车往东边离去。由于男子的形迹可疑,她在报上见到凶案的报道,便立刻赶来通报。那家店往西为枝村幸子所住的大厦,往东为被告的住家,店家前方的马路可直达两地。
可惜没能找出那位出租车司机,但由老板娘所描述的脸部特征、眼镜、体型及身高、褐色格纹的黄色运动衫等,可知在香烟店前借用公共电话的男子即为被告无误。
被告针对这一点,先是坚持自己的主张,后又越想越不肯定,反说或许真是如此,可能是自己记错了。这虽是与掩饰罪行无关的小事,却可明显看出被告于作案后内心的动摇与混乱。
检察官如此论述。
被告回家后,直到隔天早上,都未向警方通报发现尸体此一事实,下午被捕时依然保持沉默。如被告真与此案无关,他的态度不只难解,甚至反常。
被告辩称由于为A航空设计宣传品的交件期限迫在眉睫,若向警方报案恐所需费时,无法如期完成作品,因此知而不报。然而,发现遇害尸体这种事并非寻常,理应知会他人,此为人之常情,他却连对妻子和子都不欲提起此事,实在背离常理。
正因为被告就是杀害枝村幸子的真凶,他不只没有报警处理,还隐瞒妻子,他的辩解不过是幼稚又粗浅的谎言。
由被告的自白及佐山道夫的证词,可得知被告杀害枝村幸子的原因及动机。
被告承认对枝村幸子确有情意,但那感情只深藏于内心,不曾向她表白,连她的手也没碰过。每次到幸子家,都是受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