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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死都不知道。”

“楼上说得对,不过不全,还有屌丝也不能惹,系统加身了解一下。”

“最受不了还是作者笔名,天下第一帅,啧啧啧!隔着千山万水我都能想到你那猪耙子脸。”

……

方景越看越凉,自信心受到一万点暴击,

“你们这帮人甘滴凡人,有眼不识谈山,这是对萧大的侮辱。”最可恨的是说他丑的那个。

明明自己已经很帅了好不?一段时间没晒太阳,他的皮肤白了许多,配上那深邃的眼睛,高挺的鼻梁,分明就是校草一枚。

叹了口气,方景只能说这届书友不好带。对于诛仙他还是很有信心的,虽然故事老套点,但情节写得很好,人物描写也到位。

特别是碧瑶和张小凡之间那种至死不渝的爱情,赚了不知道多少人的眼泪,青云一战,碧瑶替张小凡档诛仙剑,当时都把方景看哭了。

诛仙当年之所以封神,并不只是它在仙侠早期中的风格别树一帜,而是每个人物都有血有肉,不单纯装逼打脸和实力提升。

哪怕过去这么多年,提起诛仙,很多人都能想起张小凡,碧瑶,万剑一,还有胖子师傅,陆雪琪。

现在的小说却是讲究快餐式,读起来很爽,满足读者各种心理追求,而且量大管饱,动不动五六百万字,但读完后你还记得这本书说了什么吗?

一两个月后怕是除了主角名字,其他什么都不记得了。

心念一动,方景坐在电脑前又码了三章上去,这次写到张小凡和林惊羽被带进青云,但因为资质不同,林惊羽变成人人哄抢的香馍馍,张小凡却是谁都不要,最后田不易黑着脸勉强收下,由宋大仁带他去大竹峰。

在大竹峰,张小凡认识了杜必书,田灵儿,日子倒是过得快活,就是不受田不易待见。

“咕咕咕!”

方景还想码点存稿,但肚子不争气,发出抗议的声音,这才记起来方茴去买早餐怎么还不回来?他码字三章,差不多七千字,一共花了三个小时。

这就是去打车去一百多里外的市里也该回来了吧?怕方茴人生地不熟出什么事,方景决定去找找。

说曹操曹操就到,正准备起身就看见方茴提着吃的大包小包回来。

“辛苦你了!包子不好买吧?”方景皮笑肉不笑。

看见这个笑容方茴就知道要凉,急忙笑道:“没有,不辛苦,不辛苦。都是我应该做的。”

“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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