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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轻易喝醉。想当初我和他第一次见面就是在酒吧里,我为了写调酒师职业的女主去酒吧找调酒师闲聊。项钧就是在这时候出现的。他要了一杯血腥玛丽,一双桃花眼淡淡瞥了我一下,在酒吧五颜六色的灯光下分外蛊人。那一刻,我全身的血液都沸腾了。调酒师和我八卦,说这是他们的常客,多情浪子,纵横情场多年,堪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我大着胆子上前要了他的微信,他带着玩味的笑,应得很爽快。扫码的时候我偷偷打量他,非常精致的脸,眉眼冷峻,又因上挑的眼尾生出几分多情。鼻子笔挺,往下是似笑非笑的唇,和利落的下颌线。一眼万年,他完完全全就是我小说中的男主。从此我就开始了我毫不知耻的舔狗生涯,我永远站在他身后,以最大的包容和最低的存在感,看着他换了一个又一个女伴,每个都风格不一,但他每个都应付得游刃有余。身为情人,他简直完美。我偷偷的以他每个不同的女友为原型写文,或清纯,或火辣,或刁蛮。每篇文的男主也对应他逢场作戏时显露的情态,或霸道,或清冷,或温柔。唯一相同的是,他们都深情且专一,永远都坚定地走向女主。后来我看得多了,就有些厌了,这时编辑建议我试一试舔狗卑微女主,最好还能是渣男男主追妻火葬场。但我写不出这样的文,痛苦至极,最后看到项钧时茅塞顿开:原型不就在我身边,不就是我自己吗?因此发现那条内裤时,我真的欣喜若狂,终于有个正当的理由离开他,恰好我的文也可以收尾了。令我没想到的是项钧的反应。他这次好像真的喝醉了,窝在卡座里,迷离的眼看到我时亮了一下,又黯淡下去。「呵,你还知道回来。」轻飘飘的一句话,恰恰好好让我听见了。他从来不会对我说这种话。我有些怔愣。他突然起身凑近了我,在耳旁吐出五个字,让我头皮发麻。「番茄薄荷糖。」这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