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章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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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跳过了试探阶段,用第一次和第二次作案替代了这个阶段。之后每一次的犯罪,他都在进阶有所改变,也在不断做出调整。
在1998年犯罪高峰之后,他从作案过程中获得了经验和自信,所以那之后的犯罪模式从先杀人后玷污尸体,进化到了通过其他手段控制受害者,侵犯了对方后再杀人。
然而接下来的几次犯罪他开始逐渐失去对受害者的绝对控制,到最后一次犯罪时,他又回到了先杀人后侵犯尸体发泄欲望的模式。
至此,杀人做案能给他带来的冲击、刺激和弥补,已经逐渐消退。
而从2006年到2012年,高承勇和妻子租住了棉纺厂小区的房子,这个小区位于小白鞋案和2000年11月20日利用不到2岁的孩子挟持姓罗女工,侵犯后杀人的案发地点之间。
在这6年间,他应该曾经多次穿越路过那两个作案地点,不断的回味咀嚼当时的体验。还有这些年中城市里对这个杀人恶魔的讨论,旋绕在城市上方的惊惧气氛,无一不都在填补他内心的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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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认为高承勇的杀人冲动也有基因的因素。
2008年有一篇论文分析,有的罪犯天生生理上就有反社会倾向,有可能是一种基因突变。论文指出这些罪犯的神经系统发育与常人不同,他们的神经系统会对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产生自然干预,所以他们不会把自己的行为与后果(惩罚)联系起来,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伤害而怀有内疚之情。
换句话说就是,这种罪犯在生理上就无法有正常的善恶之分。也所以,这种人在做了坏事之后,丝毫不会觉得愧疚,也没有心理负担。
这种反社会人的神经系统与正常人不同的地方还在于,他们缺乏同情心和同理心,容易冲动,追求刺激,对他人比较冷漠,自身不容易产生情感波动;在遇到压力和紧张的情况时,他们的焦虑反应也明显低于常人。
根据报道,高承勇在被捕后接受审讯的时候,除了最开始情绪有些激动之外,之后一直保持着相当冷静的态度,也很配合。我认为并不全是性格,很可能就是基因决定了他不是个会特别激烈反应的人。
普通人和正常人在做坏事的时候,会潜意识条件反射的感到焦虑不安。而对反社会类型的人,他们的神经系统不容易产生这种反应,坏事干的心安理得。
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更容易做出更「理性」的选择:他们的行为准则并非源于社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