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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轩小说网 > 一先令蜡烛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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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的早晨凉爽明媚,格兰特开车来到威格摩尔街。现在还早,街道上安安静静的;威格摩尔街的顾客们到周末时是不会待在镇上的。花店正在用周六拿回的玫瑰花做成维多利亚的样式,把那些松散的花瓣轻轻聚拢在一起。古董店则把那块似真似假的地毯放在橱窗的另一边,以躲开清晨阳光所投下的疑惑目光。小小的咖啡馆里,店家给顾客正提供着自制的小圆面包,但面包并不新鲜,于是顾客要求上新鲜的烤饼,店家正为此苦恼不已,态度却又傲慢无礼。服装店则把星期六打折的标牌从橱柜上取了下来,重新恢复了原价。

格兰特现在正驱车赶去见帝斯德尔的裁缝师,而案情的反复无常、进展不顺让他觉得不太开心。如果帝斯德尔的大衣是出自伦敦的裁缝之手,那情况就简单多了,让他们确认一下有没有在衣服上用过这种扣子,尤其是在帝斯德尔的大衣上就可以了。这不会让真相大白,不过却可以离真相更近一步。但是在所有的裁缝店里,帝斯德尔的大衣偏偏却是在洛杉矶做的。“我的大衣,”他这样解释,“在这样的气候下穿得过于厚重了,所以,我就买了一件新的。”

这么说合情合理,但是也太让人难堪了吧。如果这件大衣是在伦敦正规的裁缝店里买到的话,在五十年之内都可以随时进去那家店,而店家并不会大惊小怪,反而会彬彬有礼(倘若你亮明身份的话)地告诉你他们用过什么类型的扣子。但是谁能保证一家洛杉矶的店能知道他们六个月之前缝在大衣上的扣子样式呢?而且还有,这颗扣子现在还要调查取证,是不可能送去洛杉矶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把使用过的扣子样本寄过来,如果他们能够记得起来!

格兰特最希望的就是那件大衣能够自动出现。一件遗弃的大衣,人们指证是帝斯德尔的,上面还缺了一颗扣子,这就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了。当帝斯德尔开车逃走的时候,穿着一件大衣,这是警长威廉姆斯对于正义所做出的贡献,对于案件适当的宣传。他之前找到一个农民,那个农民在星期四的早上大约刚过六点的时候,看到那辆车出现在韦德马士十字路口了。大概是六点二十分吧,他这么估计,不过他也没有戴表。并不需要,不管阴晴,在一天的任意时刻,他都能够报出时间。他当时正在赶着一群羊,所以那辆车遇到羊群便慢了下来。他十分肯定开车的就是一个年轻小伙子,而且还穿着深色大衣。不过他觉得他认不出来那个人,他没办法肯定——但是他认得那辆车。因为那天早晨他就只碰到了这一辆车。

威廉姆斯的另外一个贡献看起来情况不容乐观。他汇报说,杰森·哈默没有待在他所说的那家桑德维奇的小旅舍过夜。事实上,他根本就不在桑德维奇。

所以,格兰特就立马放下了还未开动的腰花和熏肉,跑去见哈默先生了。他是在德文郡公寓的一间粉色套房里找到哈默的,当时他穿着紫色的丝质晨袍,脸上有青色的短胡楂,身边还放着乐谱。

“我一般不会在这么早的时间点起床。”他说着,把一大堆写着潦草字迹的纸张从椅子上推开,给格兰特让了个位子,“对于克莉丝出这样的事,我还是略感伤心难过的。探长,我们曾是非常好的朋友。有些人觉得她很难相处,可是我不这么觉得。为什么呢?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我们彼此都觉得自己是无关紧要的人,而我们害怕别人发现这一点。你知道的,人们都是些无耻的浑蛋,当你表现得看起来像是有一百万美元的话,人们就会来舔你的靴子。但是只要你不再重视自己,而一旦别人开始怀疑你的话,他们就会像蚂蚁对待垂死的黄蜂那样贬低你、吞噬你。第一次见到克莉丝的时候,我就知道她是在虚张声势。对于虚张声势这种事情,我了解得再清楚不过了。我就是这样虚张声势闯去了美国,忽悠出版商给我的第一首歌发碟。这首歌风靡了大街小巷之后,他们才发现之前的我是在虚张声势。但是之后他们又觉得受到这种蒙骗也没什么,干脆忘了就好。要来一杯吗?是的,现在是有点早。我一般要到午餐时间才会喝的,这可是除了睡觉之外最为享受的事情了。按照合约来说,我还有两首歌要写,是为了——为了——”他渐渐悄声了,“为了科因的新电影。”他接着赶快说了出来,“你曾尝试过头脑空空去创造歌曲吗?不,不会。我觉得你肯定没这么干过。不过,那绝对就是一种折磨。谁会去唱这些歌呢?那个叫哈洛德的女人根本不会唱。你听过克莉丝唱《偶尔对我歌唱》吗?”

格兰特听过。

“那才叫作声情并茂的演唱啊!我承认我曾经写过更好的曲子,而克莉丝将它唱出来,听起来像是我写过最为优美动听的歌了。不管怎么说,让哈洛德那只蠢鸟站在台前叽喳乱叫的话,那写歌还有什么意义?”

他在房间里来回走着,从这里拿起一堆纸,又放在了那儿,地方没有一个是合适的。格兰特饶有兴趣地看着他。这就是玛塔所说的“欢乐的小水壶”,朱迪所说的“闷骚型”。不过在格兰特看来,他两者都不是。他只不过就是来自欧洲某个贫困角落再普通不过的人罢了:一直觉得自己遭受到别人的剥削迫害,自怨自艾、教育低下、情绪反复、冷酷无情。看起来相貌也不好,可是毫无疑问,会招女人们喜欢。格兰特想起来了,性格大相径庭的玛塔·哈洛德和朱迪·赛勒斯居然都觉得他卓越非凡;而她们两个对于他个性的解读,也掺杂了不少自己的看法。很显然,他对待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对于自己并不喜欢的玛塔,他显得很友善,这是可以肯定的:玛塔在她的地盘里,绝对不会极尽全力维护一个冷漠的崇拜者的。他的一生,这样说吧,“就是在演戏”。他前段时间也这么承认了。那他现在也是在演戏吗,对着格兰特?

“一大早就来打扰你我真的很抱歉,但是这是公事。你知道我们正在调查克雷小姐死亡一事。调查的程序也就是这样了,要确认每个认识她的人的活动,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不管涉案的可能性有多小。现在,你在周四那天接受郡里警察局的警长询问的时候,说你在桑德维奇的旅舍过夜了。于是我们照常去盘查,结果发现你并未待在那里。”

在音乐的节拍中,哈默显得有点惊慌失措,而他也并没有抬头看格兰特。

“那晚你去哪儿了,哈默先生?”

哈默抬起头,轻轻笑了笑。“你知道,”他说,“这可真是有意思!迷人的绅士在一大早就来拜访,态度极为友善,还不停地为自己打扰到主人而道歉,希望自己不会带来什么不便,但是他又说了他是警察探长,你能不能友好地提供一些信息呢?因为上次你提供的信息或许不是那么准确呢。这真是太可爱了,就是这个样子了。接着,就会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了。也许那些人还会情绪激动,小声啜泣呢,只因为这样的友善态度,像是看到了妈妈亲手做的馅饼。我想知道的是,你的这办法是在皮姆利科街上行得通呢,还是只在派克大街上用一用?”

“我想知道的是,上星期三你在哪里过夜了,哈默先生。”

“‘先生’,我猜这也是派克大街的作风吧。实际上,如果你十年之前和杰森去交谈的话,你肯定是会把我扭送到警局,然后把我吓破胆,就和其他国家的那些人一样。你们都是一样的,都是见钱眼开的主儿。”

“恐怕,我没有像你一样,和全世界的警察们打交道,哈默先生。”

哈默咧开了嘴,笑笑。“你话中带刺啊!英国佬就是这样,被别人话里的刀子扎上了,才会变得这样子不知礼数。不过可别误会我啊,探长。我可没和警察打过交道。至于说上个星期三的晚上,我是睡在自己车里的。”

“你意思是说你根本就没有上床睡觉?”

“我就是这个意思。”

“那车停在哪里呢?”

“就在小道上,旁边的树篱跟房子一样高,我停在了靠近草丛的那一边。英格兰的空间,就是让这些恼人的绿地浪费掉了。在小道边的那一丛就有四十英尺宽。”

“你刚刚说你睡在车里了,你知道有谁可以证明吗?”

“没有,这不是在那种普通的公园。我当时昏昏沉沉,而且迷路了,所以不敢再往前开了。”

“你迷路了!就在肯特郡东部?”

“没错,要说迷路的话,在肯特郡哪里都会。你试着在天黑之后寻找英格兰的小村子吗?和夜晚的沙漠没什么两样。你前一次看到一个指示牌,上面写着‘某某地方还有二点五英里’,然后你觉得:真开心啊,终于要到了!就要到了!英格兰万岁!指示牌万岁!之后你又开了半英里,来到了一个三岔路口,前面的一小块绿地里有一块干净的指示牌,指示牌每个戳出来的见鬼小分支居然都写着至少三个地名,但你觉得这里面会有一个是某某地吗?噢,不!没有!如果有的话,事情也就太简单了!所以你就在那里看了又看,真希望有人路过帮你做个决定,但是一个人也没有。上次有人路过这里还是上个星期二呢。没有房屋,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荒地,还有马戏团的广告,从去年四月就挂在那里了。所以你只好从三条岔路里选了一条,之后又经过了两个指示牌,上面还是没有提到某某地,之后你遇到指示牌上终于写着了:‘某某地,六又四分之三英里。’所以一切又回到了原点,更糟糕的是,居然多出了四英里,就这样又重来了。接着又重来!等到这个某某地就这样戏耍了你六七次之后,你就会觉得随便怎么样好了,能找个角落停车睡觉就行。不过,那时候去找克莉丝的话,就有点太晚了。”

“但是去小旅舍找张床也不算太晚吧!”

“当然前提是你知道哪里有旅舍。而且,就我在那里看到的旅舍情况来说,我情愿就在车里睡了。”

“我发现你胡子变浓了。”格兰特朝着哈默没有修理的下巴抬了抬头。

“是的,有时候一天要刮两次呢。如果我晚上还要出去的话。怎么了呢?”

“当你到达克雷的别墅时,你还刮了胡子,这怎么解释?”

“我在车里放着剃须刀。就得这样子,如果你有我这样的胡子,就会明白了。”

“所以你那天没吃早餐?”

“不是,我计划着是去克莉丝那里吃的。不过我也不怎么吃早餐。只是喝杯咖啡,或者橙汁。在英格兰的话,就选橙汁。天哪,你们的咖啡——你知道她们是怎么煮咖啡的吗?我的意思是,那些女人。这真是——”

“先不说咖啡了,我们可以谈谈重点吗?你为什么跟值班的警长说你是在桑德维奇过夜的?”

这个男人的脸上有了微妙的变化。之前他还在从容不迫地回答着问题,而平常他宽阔的面庞总是神态和善,线条显得慵懒可爱。不过现在这种慵懒的感觉不见了,神情也逐渐谨慎起来,这,是那样子吧?——有点敌意。

“因为我觉得出了事,我不想让自己蹚浑水。”

“这真是太神奇了,不是吗?我是说,在人们知道这桩案子之前,你已经对犯罪的发生有了预感。”

“这个不好笑。他们告诉我克莉丝溺水了。我知道的克莉丝简直是太会游泳了,像是一条海鳗。我也知道我自己一整晚都不在,而且警长完全就是用一种那样的眼神看我的:你是谁?你在这儿干吗?”

“但是警长也并不能肯定那场溺水不是意外啊。他完全没理由那样看你。”

接着,他打算不再说哈默对警长说谎的事情了。

“不过话说回来,你怎么知道去哪里找得到克雷小姐呢?我觉得她一直对于自己的那个避世之地守口如瓶。”

“没错,她早逃了,把我们耍得团团转。实际上,我也被她耍了。上次的电影拍完之后,她显得很疲倦,也不够开心。我是说电影还没有发行的时候,不过现在也没有。科因不知道该怎么拍她。他对于克莉丝有点敬畏,但又害怕她愚弄了自己。如果他要是学之前的乔·迈尔斯老头子那样的说法,叫她‘孩子’和‘甜心’的话,她肯定会大笑着努力配合他工作的。但是科因满脑子都是自己的自尊心还有‘导演至上’一类的东西。所以,他们之间的相处磨合并不是十分融洽。所以她也厌倦了这样的日子,疲惫不堪,所有人都建议她去别的地方度个假,而看起来她对于做决定还是犹犹豫豫的。可有天她突然醒来之后消失不见了。她的管家叫邦朵,那人说自己也不知道克雷小姐在哪里,也没有收到信件之类的,不过她不出一个月便会露面了,所以也并没有人会担心。不过有两个星期了,谁也没有见到她,之后,上个周二我在利比·西蒙的雪莉酒会上见到了玛塔·哈洛德,她又迷上了那家伙的新把戏。她告诉我说她上星期在贝克街遇到克莉丝买巧克力了——即使在拍摄期间,她也根本不会戒掉巧克力!——她试着和克莉丝软磨硬泡了好一会儿,想知道她现在住哪里,然而克莉丝什么也没有透露。至少她自己是这么觉得。克莉丝说:‘也许我再也不会回去了。你知道,以前的那些罗马人会自己亲力亲为去种蔬菜,并且对于这样的生活方式自始至终都十分迷恋。说起来,昨天我还帮着把第一批樱桃推到科芬园的集市上呢。相信我,从中得到的欢愉,就连得奥斯卡奖也根本比不上。’”

哈默低声笑了笑。“我能想到她说话的那种样子。”他深情地说着,“我从西蒙的酒会出来后直接就去了科芬园,去找了找那些樱桃是哪里来的,然后发现了一个叫雀之碧园的果园。于是,星期三的早晨,天气晴好,我便早早动身去雀之碧园了。可是找了好一会儿,下午三点才到的。接着我找到了那个园子,还有星期五在那儿工作的人们。我本想着可以直接找到克莉丝的,但是看起来那些人并不知道她。他们说当他们星期五一大早就在采摘的时候,一个女士开着车路过,停下来问大家她是否可以帮忙。园子的主人是个老人家,他说他们不需要付费工,不过如果她是为了让自己开心的话,这样也是可以。‘她采摘的手法可真不错,’他说,‘我愿意找个时间给她酬劳呢。’接着他的孙子说他有天看见那位女士了——或者说他觉得他看见了——一天傍晚,在里德石那里的一个邮局——在六英里之外。但是邮局对于她来说也是个喝茶的地方,我就等着,直到她回来。她说那个把‘所有电报’都寄出去的女士——就好像他们一辈子也没见过比克莉丝寄更多电报的人了——就住在梅德里。所以就在夜幕晃着要降临的时候,我赶去找梅德里了,结果晚上就在车道上过了一晚。不管是露宿或者没有露宿,这都是侦查工作里更好不过的一环了,可比你今天早晨干的那些事好多了,格兰特探长!”

格兰特的脾气不错,他咧嘴笑开了。“是吗?嗯哼,我基本上都做了。”他起身准备走了。

“我想你车里应该放着大衣吧。”

“当然了。”

“是什么材质的呢?”

“是棕色的呢子衣。为什么这么问?”

“你今天带来了吗?”

“是的。”他转身走向衣橱,是在起居室去向卧室的走廊上,接着他推开衣橱的门。“这就是衣柜的全部了,看看吧。如果你要是找到那颗扣子的话,你可就比我聪明了。”

“什么扣子?”格兰特问,这问题可比他料想的更早抛出来。

“这种事向来都是扣子,不是吗?”哈默说着,他棕色的眼睛里满是警觉,微抬着慵懒的眼皮,自信地笑着,对上了格兰特的眼睛。

格兰特在衣柜里并没有发现什么。他只好离开了,并不知道对于杰森·哈默的故事该信多少,不过他也清楚得很,自己并没有杰森的任何把柄。这么说来,警察的希望,只能寄托在帝斯德尔身上了。

现在,他在这种清冷明媚的早晨,把车停在路边,回想着杰森的衣柜,从心底笑了。杰森的衣服并不是来自斯泰西和布拉克裁缝店的。他一边想着,一边推开店门。看着面前这个昏暗狭小破败的店子,他几乎都能听到杰森在哈哈大笑了。英国人啊!他们做这样的生意都有一百五十年了,这就是他们全部能折腾出的样子了。柜台也许是最原始的样子,而灯盏绝对就是最古旧的。但是格兰特心里却觉得温暖,这可是他所了解、所深爱的英格兰啊。时尚也许会变换,王朝也许会落幕,安静街道上的马蹄声会为呼啸的出租车车队所取代,可斯泰西和布拉克这样的裁缝店,还在继续悠闲而有条不紊地为那些同样悠闲却处事高效的先生们做着衣服。然而现在,既不是斯泰西,也不是布拉克,而是特里姆利先生——斯蒂凡·特里姆利先生(根本不是姓罗伯特或者姓托马斯的先生)——他看到了格兰特探长,就开始全身心为格兰特服务。没错,他们为罗伯特·帝斯德尔先生做过衣服。没错,所做的衣服里确实是有一件深色大衣的,是用来搭配晚礼服的。不,这绝对不是从那件大衣上掉下来的扣子。他们从来都没在衣服上缝过这种扣子。这不是他们习惯用的那种扣子规格。如果探长要是肯原谅特里姆利先生(斯蒂凡·特里姆利先生)的话,在他看来,这颗扣子应该是处于低层次的裁缝之手,但凡有点出色手艺的匠人,是不会用的。如果最后证实这扣子是从国外来的,他也根本不会觉得惊讶。

“也许,美国人做的吗?”格兰特说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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