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千古一帝 (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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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卫鞅日:法之不行自上始也,刑则加于太子之师傅,而范雎为相,弃逐君之母弟,秦之君以为法在焉——《曝书亭集》)。三是荆轲刺秦始皇时大臣的表现。当秦始皇在咸阳殿上被手持匕首的荆轲追得上蹿下跳时,左右之臣除了给秦始皇呐喊助威外,无所作为,因为法律规定大臣不得携带兵器上殿,左右之臣眼巴巴地看着主子被追杀的丑态却不敢操尺寸之兵上殿,在当时看来,“于法宜然,无足怪也”。由这三件事,可以看出秦国对法律的热衷与依靠。
第二,处士横议。士人对社会以及统治者指手画脚的风气由来已久。当周天子大权旁落之时,天下处士就开始议论滔滔了,孟子认为这些邪说歪理,是无父无君,不异禽兽。随着秦国势力的渐趋强大,这些处士开始以攻击秦国为快事,称秦国为“嫂秦”(“嫒”是轻视、侮辱之意)、“暴秦”、“虎狼秦”、“无道秦”,各种侮辱斥骂的词语无所不用其极,只恨语言不够丰富。这个时候,秦始皇刚刚统一六国,六国的贵族正处于国破家亡的痛苦之中。正因为如此,秦始皇对这些妄议者隐忍未发。
第三,机缘巧合。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在咸阳宫殿上那一番要求秦始皇分封子弟的话成了导火索。妄加议论,以古非今,祸机一动,李斯上言,烧毁百家之说,而诗书也随之俱焚。
第四,李斯是苟子的学生,也曾经学过仁义之说,怎么会以焚烧诗书为快呢?其实,他所深恶痛绝的是百家之邪说,而非圣人之言。与此相关的是,秦始皇坑杀的是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
第五,废除百家邪说时,为什么还要连带诗书呢?主要是因为担心不一块儿焚烧,百家邪说又会借诗书之体还魂。而诸生若议论不止,势必使法律不能整齐划一。秦始皇愤然焚书而不顾的原因就是惧怕议论法制措施,丧失权威,影响贯彻。
在条分缕析之后,朱彝尊得出结论说,当初秦始皇焚书,主要是因其重法,而百家邪说纷扰不止,从而使秦始皇下定决心,毫不犹豫地“焚书坑儒”。这是邪说造成的祸害,所以,不是秦始皇愿意焚书,而是处士横议者迫使他这样做。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这些处士烧的书。
朱彝尊没有跟随前人对秦始皇诟骂不止,而是从秦国的统治政策、治国思想与处士横议之间的矛盾出发,具体分析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缘由,从而以更加客观的立场对“焚书坑儒”进行评价。到朱彝尊这里,对“焚书坑儒”的评价才渐趋摆脱了强烈的主观色彩或一味的标新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