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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讲义?自序》)
由此可见,定型于贞观时期、完善于永徽年间的《唐律疏议》,在后世法学家的眼中确实是历史上最重要的成文法典。
在古代中国,法律其实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因为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在它头上还有一个最高权威——皇帝。
也就是说,在古代中国,皇权绝对高于法权。法律之所以被皇帝制订出来,并不是用来约束皇帝本人的,而是为了更有效地对付臣子和老百姓。正所谓:“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
韩非子也说:“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布衣皇帝朱元璋说得更透彻:“法令者,防民之具、辅治之术耳。”(《明太祖实录》)
总而言之,古代的法律就是皇帝用来统治臣民的一种专制工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说中国历来是一个“专制与人治”的社会,而不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
此言可谓确论。
所以,在君主专制的社会中,法律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非但约束不了皇帝,反而经常被皇权所凌驾,甚至随时可能被践踏。
既然如此,那么唐太宗李世民在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一部法典——《唐律》的总设计师,李世民又是怎样看待“皇权与法权”的关系呢?
对此,李世民说过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政要》卷五)
单纯从这句话本身来看,李世民的法律观念显然与自古以来的法家思想和其他帝王完全不同。他并不把法律视为皇帝手中的工具,而是能够承认并尊重法律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相比于朱元璋把法律当做一种“防民之具”和“辅治之术”,李世民的境界无疑要高出许多。
不过,即便我们相信这句话确乎是李世民“诚于中而形于外”的肺腑之言,我们也仍然要“听其言而观其行”,进一步考察他的实际行动,看其是否真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从下面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就能得出一个比较公允的结论。
贞观元年正月,有一个叫戴胄的大臣公然在朝堂上与李世民发生激烈的争执。
事情本身并不大,但性质却很严重。因为争论的焦点就是——皇帝的敕令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