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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法律,到底哪一个更有威信?哪一个更应该作为断案的依据?
说白了,这就是皇权与法权之争。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李唐立国之初的统一战争中,很多将吏战死沙场,为国捐躯,国家为了照顾他们的后人,就出台了恩荫政策,让烈士后代能承袭先人官爵。于是就不断有人弄虚作假,谎称自己是功臣元勋的后代,以此骗取朝廷恩荫。此外,李唐朝廷在任用和提拔官吏的时候,也会优先选用那些曾经在隋朝为官,具有仕途资历和从政经验的人,所以就经常有人伪造资历,企图走一条加官进爵的捷径。
上述这些现象就叫做“诈冒资荫”。有关部门难辨真伪,对此大伤脑筋。针对这些现象,李世民专门颁布了一道敕令,严令作假者主动自首,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以死罪。
敕令颁布后,还是有不怕死的人顶风作案。后来有关部门查获了一个叫柳雄的作假者,李世民决定杀一儆百,马上要治他的死罪。
案件送交大理寺后,负责判决的人就是大理寺少卿戴胄。
戴胄原本只是兵部的一个郎中,因有“忠清公直”的美誉,不久前刚刚被李世民破格提拔为大理寺少卿,相当于从一个国防部的小司长突然晋升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皇恩如此浩荡,按理说戴胄应该知恩图报,事事顺着李世民的脾气才对,可秉公执法的戴胄却在柳雄这件案子上狠狠地触逆了龙鳞。
根据当时的法律,这种罪最多只能判流放,所以戴胄便对柳雄做出了“据法应流”的判决。这个判决结果虽然是依法做出的,但显然违背了李世民的敕令。
李世民勃然大怒,对戴胄说:“朕早就颁下敕令,不自首就是死路一条,你现在却要依法改判,这岂不是向天下人表明,朕说话不算数吗?”
戴胄面不改色地说:“陛下如果直接杀了他,臣无话可说;可陛下一旦把案件交付法司,臣就不能违背法律。”
李世民悻悻地说:“你为了让自己秉公执法,就不惜让朕失信于天下吗?”
戴胄说:“陛下的敕令是出于一时之喜怒,而国家的法律却是布大信于天下!陛下若以法律为准绳,就不是失信,而恰恰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假如不这么做,臣只能替陛下感到遗憾。”
李世民沉默了。
他知道,如果他执意要杀柳雄,谁也拦不住,因为他是皇帝,而且早有敕令在先。可问题是,这么做虽然足以体现帝王的权威,但无疑会大大损害法律的权威。而法律的公信力一旦遭到破坏